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关于规范商业广告活动提醒告诫书
全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场所(平台)管理者: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 *** 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二年。全区广告经营主体要强化广告导向审查,坚决防范虚假违法广告发生,持续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就规范商业广告活动提醒告诫如下:
1.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2.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 *** 党旗、党徽,中国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3.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4.严禁使用“ *** ”“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商业广告宣传用语。
5.严禁利用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
6.严禁在商业广告中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7.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8.严禁设计、 *** 、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
9.严禁商业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
10.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11.严禁商业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内容。
12.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发布商业广告。
13.严禁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14.严禁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15.严禁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违法失德艺人作为商业广告代言人。
16.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商业广告。
17.严禁设计、 *** 、发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18.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等商业广告。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19.严禁发布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的房地产商业广告。
20.严禁发布非法集资商业广告。
21.严禁设计、 *** 、发布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商业广告。
22.严禁发布“低价游”等不合理、误导消费的虚假违法旅游广告。
23.严禁发布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商业广告。
各广告经营主体要继续落实好广告审核责任或平台管理者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清理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广告内容,主动减小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及时留存证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区广告市场秩序。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2年3月28日
来源:渭南高新
编辑: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