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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标识管理
在畜禽养殖管理中,之一章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明确的标识规则。其中,第七条强调每个畜禽应有一独特的标识,确保其编码的唯一性。
第十二条 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第十三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第十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该办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属于部门规章。畜禽标识是指对畜禽个体或群体进行标志,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为了确保畜牧业的有序经营并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可追溯制度,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同时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
省级人民 ***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许晴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的...
省级人民 ***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等制度。《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销毁。
散养畜禽户:户主姓名和地址、畜禽种类和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标识编号、免疫人员和用药记录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编码。
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其中有职工医疗费、职工家属医疗补助费以及职工工伤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从企业营业外支出支付,即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中支付,其中有退休金、退职金、因工伤残护理费、因工残废补助费、长期病假救济费、职工死亡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等。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了确保畜牧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序经营并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可追溯制度,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同时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畜禽标识编码组成 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以及专用条码组成。其中,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3,编码形式为x(种类代码)-xxxxxx(县级行政区域代码)-xxxxxxxx(标识顺序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该办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属于部门规章。畜禽标识是指对畜禽个体或群体进行标志,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农业部于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14次常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一项新的法规,即《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这一重要的管理规定正式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代了先前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废止信息
根据法律,动物强制免疫需建立免疫档案,对猪、牛、羊等需佩戴免疫耳标,确保追溯动物的免疫情况。 所有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无论生产、供应、使用还是饲养、经营等活动,都需遵循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农业部于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14次常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一项新的法规,即《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这一重要的管理规定正式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代了先前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
根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推进信息化管理在畜牧业中的应用,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追踪可溯。这一措施的关键在于第二十五条,它强调了国家实施全面的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目标是通过数字技术建立一个可靠的追踪体系。
第 67 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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