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我们要讨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为此,我们精心整理了4个关于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自然资源部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其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保证不改变用途、停养后及时复耕等)。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4.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须缴纳有偿使用费和造地费;
5.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后,不得改作他用。停止养殖后及时复耕,否则按照违法占地处理,给予拆除和罚款的处罚。
2024年养殖建设占用林地处罚标准?
林地违规占用罚款标准是:每平方米10-30元。根据相关规定,违法占用林地,责令限期限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其他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其他林地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养殖用地不给批怎么办?
首先不要在良田和好耕地上建养殖场,半山腰或山沟谷里面建楼房款养殖楼,一楼污水处理和粮食库,二楼以上做圈场,所有粪便排到一楼干湿分离机,干粪装袋入库卖有机肥,水流质入沼气池出沼气,沼液联系农业种植户还田施基肥,顶楼设计蓄水池和太阳能发电站,圈场内通道要高一些,铺粗水管及增压系统,做到一个栏一只水枪,走人不用拖水管,拔拉出枪就可以洗,养殖卫生最重要,阳光也重要,比如养猪的话就应冬暖夏凉,并且还要有晒太阳的条件,换气管道也是很重要的,必须安装滴水帘和大风机往房外吹的成套设置东西通风坐北朝南,还要有淋雨喷头夏天喷雾,楼顶也要有喷雾头,冬天放水可以防积雪夏天喷雾降温。场地还要有大的储存罐,可以储存一年的尿水,依山开挖平整,钢铁大口径立式储存罐,一只不行三只,三只不够五只,粮食也要立式储存罐,一次可以上60吨以上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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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办个养殖场需要批地,具体手续如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 *** 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号文件有专门的农业养殖土地用地的明确规定,可以看一下 问题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化补短板“人地钱”要素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亮点?
答:编筐编篓,重在收口。2024年到了收官决胜的最后关口,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的短板,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化“人地钱”要素保障方面出台了含金量高的政策。一是人才保障方面。提出抓紧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二是用地保障方面。提出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各类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明确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明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用地。三是投入保障方面。当前财政收支压力很大,许多方面都在压减支出,但补“三农”全面小康短板的投入要保。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大地方债用于“三农”规模,要求抓紧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意见。要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明确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等。部署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
按照流程走,现在国家有政策,只要是符合要求的农业和林业用地就行。以下是本人养殖小区走手续的大概步骤,仅供参考,每个地方上的政策不尽相同。
之一:我们先去的县里的发改委,去把我们这个养殖项目做个立项,在这之前我们的营业执照和环保局的手续都是弄好的。
第二:拿着以上手续去村里就是村委会、土管所、乡里主管养殖的部门、畜牧局,最后县里国土局测绘。以上都是按个公章,其中的流程大家都懂得得。
总之太不容易啦,得加倍用心去做这个事情。
大家好,我是天骋农人。现在国家对于用地这一块控制得比较严格,养殖用地这几年更是相当苛刻,不像以前在农村只要在自己家地里怎么搭怎么弄都很少有人找你,现在加上环保要求,想搞一块养殖用地是相当麻烦。
题主说 *** 不给批,那肯定是其中某些程序出了问题,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的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进行审批,所以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耕地也是分条件的。
然后上面建养殖场还需要通过环境评估,还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再就是必须满足环保要求,一般水源地或者生活区肯定是不能建的,然后在禁养区或者有破坏土地条件的肯定不能建。
上面这些大的硬性条件先看下自己哪些不满足,然后想办法跟进做到合法合规,如果这些都没问题,那就要看下当地的具体政策,有时候该走关系的走下关系,该打点的打点下。关于农村或者养殖这一块国家的扶持也挺大,每一年的政策也都不一样,所以要多关注这方面的资讯。如果养殖上了一定的规模, *** 会大力支持的,所以用地应该也不是难事;然后就是对于扶贫这一块,如果你是贫困户口或者家庭低保之类的,搞养殖国家也有政策扶持,用地审批也有特殊照顾的。
所以根据以上自己先理理,然后尽量想办法,有志者事竟成,我想只要正儿八经的想搞事,多想办法,一个养殖用地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养殖用地如何处理的意见?
1、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基本农田的都将受到重罚。
2、在基本农田上面不允许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说种树、挖沟、取土、建房以及建设临时性农业设施等等,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一旦被发现,那就得必须进行拆除而且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养殖场的建立从地形上来看,会对耕地的耕作层造成破坏,并且一点时间内难以恢复。因为养殖业也属于农业生产的范围,目前的规定将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并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是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但允许占用一般耕地。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全部解答,希望这4个要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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