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食品投诉举报 *** (注意,东莞曝光21批问题食品,含花斑鱼黄皮椒鲈鱼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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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食品投诉举报电话(注意,东莞曝光21批问题食品,含花斑鱼黄皮椒鲈鱼猪肉)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东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酒类、乳制品、罐头、饼干、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及其他食品等大类食品共计789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768批次,不合格2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东莞市寮步镇金钗路湘悦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橙,联苯菊酯(实测值:0.1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或接触联苯菊酯超标的果蔬类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联苯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2.东莞市望牛墩镇聚龙江农贸综合市场建林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葱,镉(以Cd计,实测值:0.1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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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惠州市兴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沿江西路小贞零食店经营销售的山核桃味瓜子(5Kg/箱),二氧化硫残留量(0.30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4.湖南万爹老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东省东莞市大岭镇莞长路大岭山段信立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山佳湘味食品批发部经营销售的农家卜辣椒(900g/袋 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0.35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5.东莞市长安镇锦厦兴龙街茂金百货店经营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0.21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 *** 钾、亚 *** 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 *** 。二氧化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 *** 对食品的褐变有抑 *** 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 *** 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相关资料显示,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 *** 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6.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开源路厦岗市场(旧菜棚)丰彪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7.东莞市大岭镇金桔村吉龙农贸批发市场国华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黄皮椒,噻虫胺(实测值:0.09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8.东莞市石碣镇石碣西南综合市场松海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豆角,噻虫胺(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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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莞市寮步镇上屯宝田街时时鲜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噻虫嗪(实测值:5.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人体急性中毒,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0.东莞市厚街镇虹桥市场柳娇菜档经营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03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5mg/kg);噻虫胺(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噻虫嗪(实测值:2.6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果蔬食品中少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1.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振安中路李子旺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实测值: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08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5mg/kg);倍硫磷(实测值:1.0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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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中规定豇豆更大残留 *** 为0.5mg/kg。有关专家表示,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或不遵守休药规定,导致残留。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更大残留 *** 值为0.05mg/kg。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

12.东莞市虎门镇虎门镇兴路陈秀莲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沙甲(散装),氯霉素(实测值:44.3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3.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二村综合市场宗瑚冰鲜档经营销售的牛蛙,氯霉素(实测值:0.474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 *** 用。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贝类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鱼类染病死亡,违规使用氯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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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富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张仲贤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实测值:0.4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蔬菜中的更大残留 *** 值为0.05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15.东莞市寮步镇竹元坊巷城记水产店经营销售的大口黑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实测值:897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16.东莞市东城街道下桥金桥水产交易市场金盆水产档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485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17.东莞市虎门镇宴兴路华洲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花斑鱼,恩诺沙星(实测值:588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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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东莞市道滘镇南丫广场路庆年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实测值:426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可用于治疗禽组织滴虫病等。有关专家表示,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地美硝唑残留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平衡失调以及肝肾功能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更大残留 *** 》(GB 31650—2019)中规定,地美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鸡蛋中检出地美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地美硝唑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19.东莞生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东莞市高赻镇洗沙华兴街国丰猪肉店经营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实测值:1.70×1000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20.东莞市高埗镇洗沙综合市场卫平水产档经营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实测值:912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更大残留 *** 》(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更大残留 *** 为100μg/kg。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有关专家表示,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21.东莞市石碣镇石碣西南综合市场剑水蔬菜档经营销售的四季豆,乙酰甲胺磷(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甲胺磷(实测值:0.07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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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用于果树、葡萄、棉花、大豆、花生、甜菜、芸苔、芹菜、豆荚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鳞翅目害虫、蠕虫、锯蝇、叶蝉、毛虫等。有关专家表示,果蔬食品中少量乙酰甲胺磷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残留超标的生鲜水果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叶菜类蔬菜水果中的更大残留 *** 值为0.02mg/kg。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胺磷,属高毒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19)规定,生鲜蔬菜中甲胺磷的更大残留 *** 为0.05mg/kg。甲胺磷超标的原因可能为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种植过程中使用乙酰甲胺磷农药产生降解物所导致。甲胺磷能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长期食用甲胺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容易造成人体神经生理功能紊乱。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东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辖区内相关属于监管部门立即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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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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