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香港申请大陆研究生初试复试地点
香港考生报名大陆高校硕士学位考试,其考试场地将在四月上半月,具体考试场地将在各个报名地点进行。复试或面试将在深圳大学举行,或者是在两个人都觉得比较方便的场所举行。
六、大陆地区香港学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与手续
入学院校将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考试成绩、指导教师的意见和T检情况,作出决定。设立特殊奖学金之大学,须于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收受特殊奖学金之学生之姓名及入学通知,呈交于教育部高等教育处,再由教育部将其入学通知邮寄予该学生。未获得特殊奖学金者,学校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将被接受者的名单呈送至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处,并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其发出。
七、香港学生在大陆攻读硕士学位时的管理和就业方向
所有研究生在读期间,均应由本校的研究生院(系)承担授课任务。办理香港澳业务的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凡获得香港毕业生特殊奖学金者,其待遇将与大陆毕业生同等。在校读书期间,按照我国规定执行。
所有学员在完成学业之后,均须返回香港区域就业。
八、关于澳门和台湾同胞申请内地大学硕士学位的特别要求
根据我国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凡申请内地高校研究生班的澳门及台湾同胞,其申请条件与香港学生相同,但不得申请获得特殊奖学金的研究生。
九、由我国教育部颁发的香港籍硕士学位的种类和院校
专项奖学金分为两类,一类为硕士研究生,一类为博士研究生。受助学生在校读书,可享受我国资助的Y疗费及生活费。
根据我国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协和医学大学,农业大学,中Y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Y大学。
十、获得该项目资助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获我国教育部颁发给香港学生的特殊硕士学位,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申请者须为香港长期居住者,并在香港取得长期居住资格。
2.硕士研究生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从出生之日至获得奖学金当年的年九月一日为止。
3.硕士研究生应以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应以与其国内硕士学位或相当的同等学力。
4.申请人能听,能说,能读,能写中文。
5.申请人具有较强的道德和身体素质。
6.申请者需有二位学者或更多教职学者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