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药物在池塘中受PH值、溶解氧、水温、硬度、盐度、有机质和浮游生物等各种理化和生物因素的影响。不同养殖种类年龄和生长阶段,药物使用剂量存在有差异性,如虾、蟹、鳜鱼、淡水白鲳、鲈鱼、真鲷等水生动物对敌百虫较敏感, *** 铜与 *** 亚铁粉在鱼苗塘应适当减少用量。
有些杀虫剂在水温较低时对水生动物的毒性增大,所以在春秋季用药时应适当减低剂量,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在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度以下时)对鲢鱼、花鲢、鲫鱼毒性大。使用 *** 铜和 *** 亚铁合剂等药物后,会杀灭水体中藻类,水色变清,所以在控制有害藻时,也会使用到 *** 铜和 *** 亚铁。但同时如果不及时增氧解毒,死亡藻类会沉底腐败产生毒素,引起鱼类中毒,因此使用 *** 铜 *** 亚铁后必须开启增氧机或采用其他增氧设备。
外用驱虫剂一般对水生动物安全浓度范围较窄,计算用药量时一定要准确剂量水体体积,水体超过两米的养殖水体,计算用药量时,水深以两米计,外用驱虫药使用时应当充分稀释后全池均匀泼洒,严禁稀释倍数低或局部泼洒使用。
杀虫剂对水生动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在药物使用后的4小时内,要注意观察池塘内各种生物和水生动物的反应,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鱼类蹿跳,小个体杂鱼死亡等,如发现有药物中毒现象,应尽早采取措施。因用药后鱼类往往处于紧迫状态,为缓解药物毒性,可开增氧机增氧或采取加注新水等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