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 *** 向社会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广西凤山岩溶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内的良利采石场野蛮开采。
此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情况。
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 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整改、科学整改、依法整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 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 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 印发《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为39个问题,提出切实、全面、可行、严格的186条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督查部门和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和1个重点转办件作为重点,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着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力争2021年底前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2年6月底)完成50%整改任务、中期(2023年6月底)完成70%整改任务和长期(2025年12月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三个阶段,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步推进、扎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六大类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 *** 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二是坚决克服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统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惯性,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是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短板。
四是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坚决打击违法开发和违规建设行为。
五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湿地和红树林的保护修复。
六是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 *** 问题。
工作要求:
《整改方案》提出要求,各级党委、 *** 切实履行好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整改之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消除存量、控制增量”评判整改工作实绩,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处理,坚决以最严格的督导问责推动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污水直排左江(崇左丽江南路排放口)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
之一部分 《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
一、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
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 *** 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问题三:防城港市“十三五”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987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9%,实际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142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约42.5%,均未完成任务,但进入“十四五”以来,“两高”项目建设依旧热情不减,仅已建和在建项目每年就将新增1047万吨标准煤,超出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粗钢产能将从现有的1100万吨/年增长到2400万吨/年,增幅1.2倍。
百色市“十三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16.74%、碳排放强度累计上升21.4%,与下降19%、22%的任务目标背道而驰。百色市氧化铝行业目前产能已达920万吨/年,远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700万吨/年的规划目标,且仍有2个项目在建拟建,“十四五”期间氧化铝产能将增至1210万吨/年。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问题四: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问题五: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 *** 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 *** 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 *** 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 *** 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三、红树林破坏问题
问题七:2017年 *** 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和 *** 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问题八: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国企或 *** 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造成的,个别案件破坏时间长、破坏面积大。近年来,广西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但总体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局部破坏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发生数起红树林受损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多起违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红树林受损,甚至较大范围死亡。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造成53.76亩红树林死亡;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借生态修复之名造景修路,造成29.43亩红树林死亡。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问题九: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四、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
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问题十一:毁林占林问题突出,来宾武宣县32个露天矿山企业中有28个存在破坏林地行为,立案涉林面积达100公顷。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问题十二:贺州市平桂区是华南地区更大的白色大理石资源产地,长期野蛮无序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非法毁林占林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山体破坏严重、大片区域 *** 。牛塘大理石矿、高乐大理石矿等矿山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随意排废。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问题
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问题十四: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3月批复设立,2004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以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桂平市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矿区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年12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年9月自治区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至地方后,桂平市 *** 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问题十五:贺州市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严重缺位,自2016年12月开展试点以来,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在公园内违规建设,直至2021年4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场督办反馈后,相关项目才全面停产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之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问题十七:防城港东兴市污水处理厂三年来集水区内新增管网近10公里,但污染物进水浓度及污染物削减量不升反降。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粗放,贺州富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控设施及各项仪表全部损坏,活性污泥严重失活,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长期伪造监测数据台账。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问题十八:柳州市5个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4个有渗漏问题,其中鹿寨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漏点多达16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问题二十:一些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项目未如期建成,钦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因选址原因放弃建设,区域综合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南宁市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自2019年以来,因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周边地下水氨氮和氟化物浓度超标,长期停产。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需持续深化整改问题
问题二十一: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应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界线确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但自治区直到2019年5月才完成保护区划界,2020年11月才完成确界和功能区划分工作,桂林市直到督察进驻仍未制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0家小水电的分类处置方案。桂林市推进保护区小水电清理工作乏力,却急于整改销号,在没有摸清小水电数量的情况下,分别在2019年12月、2021年1月向自治区申请整改销号,都因工作不实被驳回。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问题二十三: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问题二十四:南流江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对近岸海域造成影响。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下包河断面2020年水质由Ⅲ类下降到IV类,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几十户养猪场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问题二十五:一些重点问题整改抓得不紧,改得不实,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督察“回头看”指出梧州市稀土开采污染水源,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并要求梧州市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达到环境安全要求。但梧州岑溪市未严格加强对矿山开采及水环境安全的监管,三堡镇一带区域稀土盗采严重、打击不力,2020年岑溪市义昌江大冲渡断面氨氮年平均浓度为1.5毫克/升,超出功能区标准,沙冲、蒙冲溪等义昌江支流断面氨氮浓度一度高达100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99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八、环境 *** 问题
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问题二十七:广西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长期停运,屠宰废水通过水塘鱼塘渗排,大量溢流至厂区外农田和农灌排水渠,群众反映强烈。但地方长期不作为,督察交办后仍然避重就轻,在企业长期排污影响周边群众的情况下,竟然公开回复“屠宰废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等,不会对农田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问题二十八: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丹竹高中到长岐塘村委会路段扬尘、噪声污染问题被周边群众反复举报,但地方整治敷衍应对,区域几十家石材企业普遍污染治理不到位,沿途扬尘污染和群众家中积尘问题十分突出,污染状况较2018年更为严重。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九、其他问题
问题二十九:2020年1月,自治区虽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但对各地上报情况不审核、不把关,直接把地方的报告变成自治区的方案,多处内容不严不实。国家要求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但方案中却将防城港和钦州市45处占用海洋生态红线的未批已填地块,上报为未占用海洋生态红线。上报的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地块,有7处并未填海,4处地块主要填海时间在方案上报以后。
部分地块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填海。北海市铁山港湾区公馆镇盐田村海域两处填海地块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分别新增填海面积0.65公顷和2.12公顷。钦州市大风江炮台村福熙石场2009年10月起利用石材开采弃土弃渣堆砌形成填海区域4公顷以上,占用海洋生态红线,海洋执法部门曾四次致函当地 *** 请求 *** ,但未被理会,直至督察进驻后有关部门才于2021年4月12日紧急注销了该采石场采矿权,停止违法填海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问题三十:一些地方还挪用、乱用中央支持资金。南宁市将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超范围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玉林市博白县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在河道内搞临时治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问题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周边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广西凤山天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防渗措施不完善,造成2012年以来周边地表水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多处废弃矿井井下涌水环境风险长期存在。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河池市金城江区金河冶金化工厂旧址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仍未完成;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6个历史遗留旧址土壤治理项目有2个旧址监测井水质超标。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问题三十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落实逐级弱化,国家早在2011年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仍在生产,贺州市平桂区202家碳酸钙企业仍在使用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等落后设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问题三十三: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第二部分 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和重点转办件整改
十、崇左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量污水直排左江等问题
问题三十四:自治区虽然明确提出管网建设要求,但督办措施失之于软,一些地市把督办考核当作“耳旁风”。崇左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一填了之”,而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建成10年却长期负荷率不足40%。2019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整改办分别致函督办崇左市委、市 *** ,却得不到重视,污水直排依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一、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
问题三十五: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10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是目前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县良利采石场在公园三级保护区内长期违规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穿龙岩(凤栖桃源)养生养老度假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在公园保护区内先后上马,严重破坏国家级地质遗迹点。2020年11月凤山县人民 *** 蓄意调整公园规划,将现有开发项目所在区域全部降级,多处原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分别降级为省级、市县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公园保护区内还有非法采矿、无序开发旅游等破坏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二、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六无口垃圾露天焚烧浓烟滚滚,焚烧产生的焦油混同垃圾渗滤液四处漫流。
十三、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问题三十七: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
十四、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保意识淡薄,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问题
问题三十八: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大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督察多次指出该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训,始终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研究部署推动下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
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无视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情况,不顾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持续野蛮施工,致使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最终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三十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此次督察不仅发现其下属企业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在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破坏红树林,还发现下属多个港口码头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其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石步岭码头硫磺堆场含硫强酸性废水直排入海,pH值仅有2.8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超出排放区域环境功能水质要求16.8倍,在海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北部湾港防城码头有限公司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COD浓度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五、茅岭江茅尾海违法采砂问题
问题三十九: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168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来源:广西头条news、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