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及相关解读:2023年7月25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之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2.18元/m³。
通知称,依据西安市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购进价格上涨实际,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 *** 同意,联动调整西安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调整的政策依据有四个:
(一)《 *** 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明确“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
(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264号)明确“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响应同向调整”。
(四)《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经市 *** 同意,明确“天然气气源采购综合平均价格单次或累计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适时、同向调整。”
解读文件显示: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等上游气源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起,管制气居民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1.22元/m³基础上上浮15%。
据此,上调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之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2.18元/m³,第二、三阶梯价格按照1:1.2:1.5加价倍率相应调整。新的标准如下: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m³) | 销售价格 (元/m³)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 |||
居民 | 之一阶 | 0-480(含) | 0-2000(含) | 2.18 |
第二阶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62 | |
第三阶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27 |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优惠政策: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燃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城燃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居民之一阶梯价格标准购气。
通知要求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西安市城市居民用城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发现:
之一阶气价从2.05元/m³调整为2.18元/m³;
第二阶气价从2.46/m³调整为2.62元/m³;
第三阶气价从3.08/m³调整为3.27元/m³。
此外,记者留意到,西安市天然气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已于2023年7月8日起调增,执行时间至2023年10月31日。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20元/m³;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04元/m³;
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94元/m³。
||华商报记者 李婧 #西安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