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之际,我国南方水产养殖业陆续恢复生产。水产养殖过程中,与病害问题同样困扰养殖户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预防与处置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一般指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或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减少,及造成该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一旦发生,将给当地的渔业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养殖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和损失。同时,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问题具有突发性和关联性,一旦对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不及时、不恰当,既对养殖户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下面笔者大致总结了近几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渔业环境保护研究室接到的广东省内水产养殖污染事故情况,从污染事故类型、污染事故预防和污染事故的判断与处置三个方面为抗疫复产提供指导。
(一)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类型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类型十分广泛,不同划分依据下污染事故类型不同。根据经济损失额可划分为三类:渔业损失额百万元以下的为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损失额在百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下的为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损失额在千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在水产养殖业中的污染事故为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偏多。
根据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和污染成分划分为单一污染源和复合污染源。例如农药如硫丹、或者酸、碱物质、或者重金属等泄漏,暴雨导致池塘或水库边塌方等造成水体悬浮颗粒物剧增致养殖品种死亡等一般属于单一污染源;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输入引起的养殖品种中毒死亡,由于难以区分究竟是哪一种物质直接导致养殖品种中毒,或者可确定是多种物质混合导致渔业种类中毒死亡的属于混合污染源类型。
在水产养殖业中,出现较多的污染事故类型有:(1)工业、企业污水、废水排放不当而进入渔业水域或养殖水体导致养殖品种死亡,(2)养殖户用药不当引起养殖品种死亡;(3)其他个人因素如投毒等导致养殖品种死亡。
(二)水产养殖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
疫情期间同时是天气不稳定、鱼病多发季节,不能放松池塘管理。根据目前高发的水产养殖污染类型,建议养殖户在养殖的各个环节注意采取预防措施:(1)进合格水,避免引入外源污染物。在每次养殖池塘进水前,先抽水进净化塘进行水质净化处理,注意检查水质情况,确保抽取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包括水质pH、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水进入养殖池塘;(2)避免养殖自身污染。在养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增氧设备,确保电力供应,合理投喂饲料,有条件的养殖户可配备在线水质分析仪,实时监测水质(尤其是溶解氧、pH、氨氮等)指标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水体环境,避免事故发生;(3)科学用药。养殖品种病害发生时,注意结合水质状况科学合理用药,避免用药不当引起污染事故的发生;(4)防止他人投毒。加强养殖监管,避免他人投毒等情况发生。
(三)水产养殖污染事故的判断与处置
养殖户可根据养殖经验,在初步排除是由于缺氧、毒藻、病害引起死鱼之后基本可确定是化学物急性中毒死鱼。
对于缺氧死鱼,往往发生在春末、秋初和夏季天气炎热气压低季节,零点过后至黎明前这段时间,尤其在养殖密度大且投饵多的养殖池塘尤其要注意。鱼类缺氧的首先表现为鱼呈浮头状态,鱼死后胸鳍前冲伸展、鳍条发白、死鱼出现品种选择性、个体大的先于个体小的死亡,个体大的死亡率高于个体小的死亡率,而其他水生动物如螺、蛙等一般不会死亡等特征判断养殖品种为缺氧死鱼。
毒藻死鱼一般发生在微囊藻(铜绿色)、甲藻、裸甲藻(红棕色)大规模爆发,及藻类大量死亡而产生毒素毒害养殖品种致死。一般此时的水体检测中往往有明显的单一藻类优势种,而且水体pH值往往接近或大于9。表层水体溶氧过饱和,而底层水体往往处于缺氧状态。
病害死亡具有品种选择性特征、如草鱼易发出血病,且细菌性、寄生虫病可通过目检或镜检检出病原体,且病害死亡可能在大范围内发生,与化学物死亡的孤立发生不同。
对于化学物急性中毒的主要判断特征为:突发性强、短期内大批死亡;品种选择性不明显,死亡的品种较多,小鱼比大鱼先死,小鱼死亡率比大鱼高;初期鱼类行为反应为冲撞、急速游动等,鱼死后眼球突出、鳃盖鲜红、脊柱弯曲、体表鳃部有附着物且通常有毒物特殊气味;同塘的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大量死亡,水生植物可能变色或死亡,其他水生动物也会死亡或濒死。出现上述大部分特征则可判断为污染事故中的化学物急性中毒死亡。
如果没有快速水质检测装备,养殖户可配备基本的水质指标快速检测试剂盒、pH试纸,及洁净的水样瓶、封口袋等。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养殖户应快速报告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尽快在有效证人证明下采集好事故发生地及对照区域的样本(包括水体、底泥及生物样本)封存,供后续相关部门进行污染事故调查处置。
本文作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渔业环境保护研究室曾艳艺、杨婉玲、赖子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