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然而极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对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日,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私自外出案件。
案例一:曲亭镇乔某某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拘留
2022年4月8日,曲亭镇某村村民乔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乔某某于4月2日从太原返回曲亭镇某村,回村后向村委会报备,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乔某某需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乔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其行为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目前,曲亭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乔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明姜镇冯某某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拘留
2022年4月11日,明姜镇某村冯某某同对象尉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冯某某与尉某某于2022年4月6日从北京返回明姜镇某村,回村后向村委会报备,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村委会要求冯某某与尉某某实行居家隔离措施,冯某某、尉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限未满时擅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目前,明姜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冯某某、尉某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田子萌
审核:狄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