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非常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认识,我也非常乐意将我办理的案件与大家一起分享,目的是让您能够及时规避一些法律风险,避免落入一些陷阱之中。闲话少说,我们来进入正题。
最近,李律师办理了一个案件。当事人因为卖牛肉被判刑6个月,罚金11万元。啊,朋友们会问,卖牛肉也违法吗?卖牛肉一般来讲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卖的牛肉有问题,就违法了。我的这个当事人呢是从批发市场上批发了牛肉进行销售。但是,这个牛肉是从印度、巴西等国走私进来的。办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李律师了解到原来这是一批案件,我这个当事人呢仅仅是一个最下层的一个下家,上家批发了很多这样的牛肉,这个上家的上家正在侦办过程中。经与检察官沟通,了解到这样的案件也不少。我随手查下判决书,发现仅仅是涉及销售走私进口的印度牛肉的两年来全国就有32个案件。
那么私自销售这些走私的或者来历不明的肉类,构成什么犯罪呢,会有什么后果呢?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印度、巴西等是口蹄疫、疯牛病的疫区,不允许从这些国家进口牛肉,因为容易造成我国牛类也感染此类疾病。私自销售这些国家来的牛肉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般要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经营额2倍以上罚金,违法所得还要没收。有的人还被判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断绝了从事这类行业谋生的机会,因为这些人绝大多数都是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上经营肉类批发的,担负着一家老小的生活,非常的可惜。
那么作为销售的商户,在批发牛肉等肉类品的时候要注意什么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呢?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1、批发价格不能过低,如果远低于市场批发价,一般都是有问题的肉类。2、外包装上如果全部是外文没有中文,或者极少中文,一般都有问题。3、要询问销售方提供购货发票、检验检疫证书。
注意到上述问题,确认购买的肉类没有问题,就可以放心购买并销售了。预防法律风险,促进社会法治,是每个人努力的目标,李律师愿意为各位朋友提供法律服务,有事情请拨打 *** 15906151228进行咨询。再见。
相关法律规定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之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之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四 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 *** 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第十七条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3、《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之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更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4、《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149号—防止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传入我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 *** 和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 *** 和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5、《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巴西因口蹄疫、疯牛病被我国列入禁止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