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营销节点(2023年15 月份国家级13条重要营销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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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蓝皮书中提到, 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稳步夯实。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新时代“两步走”战略安排要求, 锚定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以 2030 年、 2045 年、 2060 年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战略目标的重要时间节点,制定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发 展路径, 即加速转型期(当前至 2030 年)、总体形成期(2030 年至 2045 年)、巩固完善期(2045 年至 2060 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进度条”。

解读: 新型电力系统对电力市场要求会进一步提高,不同类型市场主体会进入市场融合,提 前做好各种准备,抓住市场机遇尤其是“虚拟电厂”以及各省逐步完善的现货市场。

2.国家发改委: 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 *** 电工作 逐步缩小 *** 购电用户范围

1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 *** 购电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逐步优化 *** 购电制度。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 10 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 *** 购电用户范围。优化 *** 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 完善 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解读: 逐步缩小 *** 购电用户范围,对零售电力市场有一定扩大,同时也能够弱化电网 *** 电价对售电公司的影响,可以根据公司业务拓展及发展方向抓住这一窗口期拓展小型用户。

3.国家能源局 2023 年能源监管要点: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 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 直接参与交易

1 月 18 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要点》指出, 聚焦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深入推进

能源革命的决策部署, 研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强化电力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 规范电力市场方案规则制定程序。 强化电力现货试点、跨省跨区电力调度交易、电网 *** 购电 等常态化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建设电力价格与成本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

解读: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各地交易规则逐步同化,加快了解学习交易规则,尤其山西交易规则,尽快适应市场,为统一电力市场做好准备。

4.国家发改委:不对这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 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给予倾斜支持

2 月 9 日, 国家发改委等 14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 2023 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 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不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化肥生产大省在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要继续给予化肥生产企业倾斜支持, 电力交易价格较本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更高上浮不超过 20%。

解读: 属地项目,密切关注电力供需比,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允许情况下适当调整基站检修期,错开用电高峰。

5.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应用清单(2023)》

2 月 9 日,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其中指出:能源 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由业务类别、应用事项、业务环节、信用分类、信用监管措施和法规政 策依据共 6 方面内容组成。

解读: 做好我们自身信用等级,及时维护平台信息,以免耽误各类交易。

6.国家能源局答复:高度重视并推进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和市场机制

2 月 13 日,近日国家能源局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 BH0108 号建议,答复中称, 高度重视并推进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和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价格政策方面, 明确要求结合不同应用场景建立相应价格机制。要求各地科学划分峰谷时段, 出台尖峰电价机制, 合理扩大峰谷电价价差, 为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明确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 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 *** 性基金及附加。

解读:随着新能源电源比例扩大,储能电站也随之扩充,进入市场势不可挡。密切关注各地关 于储能入市规则的发布, 同时结合公司储能电站的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入市准备。

7.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享受中央 *** 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 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 月 15 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享受中央 *** 补贴的绿电项目参 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2 月 15 日,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享受中央 *** 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和政策,稳妥推 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更好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给出有关要求。

解读:密切关注各区域各省市绿电补贴项目入市交易的具体规则,各场站积极与水规总院沟通,准备进入白名单的材料,充分做好入市交易准备。

8.国家能源局:加强电力供需管理 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2 月 22 日, 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推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生 了巨大变化, 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 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为有效应对新形势, 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实现“双碳”目标, 需要进一步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作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加强电力供需 管理, 做好燃料库存、入库水量等的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 科学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 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扎实推动电力用户可靠性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重要电力用户排查治理 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

9.国家发改委:健全规范高耗能行业用电阶梯加价制度 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2 月 23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健全规范高耗能行业用电阶梯加价制度,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

解读: 为高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改造服务是用户辅助的重要环节,值得关注。

10.国家发改委: 2023 年将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国家发改委 2023 年 3 月 5 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一次会议上关于 2022 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报告中提出,加强各类电源特别是煤电等可靠性电源建设,深入推进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研究建立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

解读: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关系到跨省、跨区交易价差,密切关注新一轮核定价格,为省间交 易提供足够依据。

11.两部门;鼓励中央企业参与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 标识体系建设 牵头执行推广新 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标准

3 月 28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 作的知道意见》(一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 鼓励中央企业参与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 牵头制定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领域标准, 促进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创新应用。

解读: 密切关注标准的出台,提前做好资源规划。

12.六部委:43 家上榜! 2022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公布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引导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 局确定了 43 家 2022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现予公告。其中通信领域 7 家, 互联网领域 17 家, 公共机构领域 11 家, 能源领域 7 家。

解读:随着 43 家绿色数据中心公布,后续会不断扩展, 值得我们去关注全口径绿电的交易,紧 盯相关政策,时刻做交易准备。

13.国家发改委:拟废止多份电力能源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4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就拟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其中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CRESP)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还包含云南等区域性规章。

解读: 各区域公司关注废止和修改的政策文件,分析利弊及时制定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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