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今开州区)物阜民丰,是川东边远县份中商业比较繁盛的县。进出口物资多通过万县市,市场变化受万县市制约。
民国时期,商业由私人经营,以资本家的行号店铺为主体,县城有商号千余家,其余30多个乡场,各有店铺几十家到几百家不等。
解放以来,开县商业经济总的说来,发展较快,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了商业体制,渠道畅通,购销两旺。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949年759万元,1985年19184万元,36年间增长24倍。各个五年计划期间,社会商品零售额年平均增长的速度是:之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7%,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6.5%,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2%,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10.2%,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20.4%,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2%。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人民 *** 对旧的商业市场进行整顿和改造,取缔了投机活动,稳定了市场物价,建立起多成份、多渠道并存的体制。初创的国营商业居于领导地位,供销合作社建立起来,私营商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7.9%,供销合作社占15.2%,私营商业占69.6%,农民贸易占7.4%。
之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合商业迅速发展成为整个市场的主体。国家先后对粮、棉、油实行了统购统销,对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7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占16.8%,供销合作社占40.9%,国家酱主义商业及合作商店(组)占32.82%,私营商业仅占6%,农民贸易占4.7%。
“大跃进”时期,开县商业经济受到“左”的错误影响,经营上搞高指标、瞎指挥,实行大购大销,体制上搞大合大并,盲目下放,急于过渡,并一度关闭农贸市场,基本上形成国营商业一家经营,一条渠道的局面,造成管理混乱,流通不畅。后来开展“三清”(清理库存,在途商品,结付资金,改善经营管理),商业局所属7个公司清理出有问题的商品和资金552万元,其中削价报废列入待核销的损失达252万元;粮食局系统清出的损失金额90万元,粮食701万公斤;供销系统清出的损失达307万元。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纠正了“大跃进”的错误,调整了国营商业管理体制,恢复了供销社和区乡合作商店(组),开放了集市贸易,市场逐步复苏。在商品领导中,国家调整了农副产品收购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棉花、煤炭等18类商品,采取稳定价格的政策,实行定量凭证供应。同时对一部份商品,实行高价敞开销售的办法,加速货币回笼。到1964年,开县市场流通的商品逐步增多,供求关系缓解,高价商品先后退出高价范围。到1965年,全县国合商业国内纯购进总值达到2714万元,纯销售总值达到3633万元,分别比1957年啬118%、65%。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体制再一次向“左”转,商业局与供销社第二次合并,合作商店在经营上受到许多限制,农民被禁止经商,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商品流通渠道又趋于单一化。在这个期间曾在全县建立 *** 代销店439个(1974年底统计),商业转轨支农也做了一些工作,但全县商业经济的发展十分缓慢。特别是农副产品采购,有所下降。1976年全县国合商业国内纯购进总值2637万元,比1963年下降3%;全县购进鲜蛋883担,比1965年减少9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了社会商业结构,改革了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购销形式,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实行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并对国合商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改革了管理体制,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增强了企业活力,逐步形成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和少环节的流通体制,使整个商业经济充满了生机。1985年国合商业国内纯购进总值11945万元,比1978年的4562万元,增加1.61倍。其中农副产品购进8195万元,比1978年的3634万元,增加1.25倍,纯销售14912万元,比1978年的7421万元增加1倍。集体商业购进总额2910万元,销售总额2880万元。相当于国合商业购进总额的24.36%,销售总额的19.31%。个体商业从业人员已达16135人,比1976年增加47.7倍,比商业局、粮食局、外贸公司、供销社4个系统职工总数还多1.28倍。集市贸易成效总额达到3004万元,比1979年增加80.6%。
之一章 商业经济成份
之一节 私营商业
民国时期,开县商业属于私营。据县商会民国32年统计,县城20个行业,有商店行号1170家,从业人员1154人(不包括店员,缺饮食业),其中绸缎呢绒业68家、盐业98家、粮食业60家、纺织业87家、植物油业74家、国药业21家、糖果业16家、烟油面粉业160家、布业82家、书纸业31家、木业17家、屠商64家、铁业22家、茶馆40家、酿酒业49家、帽鞋业49家、山货业12家、炭业40家、旅栈126家、饮食业54家。多为小本经营,无巨商大贾。上述商家(缺饮食)资本总额法币2065万元,平均每户13500元。资本更大的商号为山货业之开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元,国药业之恒泰,60万元,糖果业之集益,50万元。民国32年大米均价每市石1800元。上述商家的资本折合成大米,开城666.7市石,恒泰333.4市石,集益277.8市石,县城各商号户平10.3市石。民国32—38年,商业投机活动盛行,许多油商买空卖空,最盛时期,每日成交桐油达1000篓(每篓220斤),而现货成交仅10%,其余均为期票。又因纸币不断贬值,物价飞涨,市场极不稳定。解放前夕,开县整个经济已经崩溃,市场萧条,许多商家收缩营业,有的关门歇业。
开县解放以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私营商业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共9316户,从业人员10906人,资本总额35.7万元,全年社会商品零售额567.6万元,比1949年增加1.1倍。买空卖空已不复存在,大油商歇业的较多。部份兼营商业的地主,经过减租退押、土地改革,或缩小经营,或歇业归乡。经营绸缎呢绒等高档商品者,销路减少,多转入期货行业。1952年2—5月在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工商业者。但在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过火行为,部分商人一度出现消极经营的现象。城区私商营业额1952年比1950年下降23.1%。
之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对私宫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开始,国家扩大了对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和农产品的收购范围,11月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油统购统销,从而控制了主要商品货源,切断了城乡资本主义的经济联系;批发商业已全部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所掌握;并对私营粮食、棉布、百货、食盐、食糖、食油、土杂、猪肉、西药、文具等行业实行经销代销。1955年对白酒、土陶、烟叶、红糖等行业实行经销代销。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去亦农亦商的人员,都停商归农。1956年2月,全县私营商业基本上实现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1957年统计,全县参加公私合营、合作化的私商及个体私商共3129户,从业人员4095人,资金39万元,和1952年比较,户数减少66.42%,从业人员减少62.46%,资金增加9.2%。
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以后,国家继续对残存的私营商业进行改造,到1963年,全县仅存个体商贩3户,个体服务业2户。1964年以后,少数生活困难的城镇人员,被允许从事本小利微的个体商业。1965年底统计,全县有个体小商贩168人、个体饮食业13人、个体服务业10人。到1965年底统计,全县个体商贩为128人、个体饮食业86人、个体服务业47人。10多年无重大变化。这些个体行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因素,属于改造对象,受到严格限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而得到承认,在“六五”期间有了迅速发展。据工商局统计,1985年全县有个体商户12706户,从业人员16135人,资金总额623.4万元,营业额9216万元,与1952年全县的私营商业比较,户数增加36%,人员增加47.9%,资金增加16.5倍,营业额增加14.3倍。
第二节 国营商业
国营商业是社会主义商业经济的领导成份,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而发展起来。
一、商业局系统 开县于1950—1956年先后建立了贸易公司、百货公司、土产公司、专卖公司、花纱布(后改称纺织品)公司、食品公司、盐业分销处。1956年2月,成立农产品采购局,土产公司撤销。1957年5月,农产品采购局撤销,其业务划归供销合作社。同月,成立服务局。9月,专卖公司、贸易公司、食品公司、盐业分销处并入服务局。1958年,服务局、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并入商业局。
商业局成立于1957年7月13日,主管国营商业公司、城区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组)。
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曾两度合并,之一次是1958年7月到1962年6月,第二次是1966年7月到1975年6月。国合合并期间,商业局负责全县城乡国合商业企业、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组)的管理。
1958年9月到1959年7月,市场管理委员并入商业局。1966年7月至1974年12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商业局。
商业局址曾迁移11次,开始设于县人民委员会内,1980年迁于今址:汉丰镇人民路北段。
商业局机关设股室。1957年设6股:人事秘书股、对私改造股、财务会计股、统计物价股、业务股、储运股。后多次调整,1960年增至12个股室,1985年设2室4股1校:行政办公室、政治办公室、计划业务股、财务会议股、科技工业股、保卫股、职工学校。机关职工人数:1957年13人、1976年27人、1985年35人。
商业局所属企业:1957年有百货公司和纺织品公司。1958年2月,两公司并入商业局,设百货门市和纺织品门市。1958年7月到1962年6月,先后设副食品、畜产品、工业品、土产、燃料、棉麻烟茶、生产资料、中新药等8个经理部和储运站、各区供销社。1962年7月,设百货、五金、食品、医药、煤建、糖烟酒、蔬菜水产饮食服务等7个专业公司。1966年7月到1975年6月,增加了供销合作社并入的土产、日杂、水果、农业生产资料等4个经理部、外贸站和各区供销社。1972年上述4部1站先后更名为公司。1975年7月国、合再度分开,商业局仍保留原有的7个专业公司。1976—1978年,食品公司机构下伸,先后建立了13个区食品站、63个食品经营组。1979年10月,开县医药管理局成立,医药公司由商业局划出交医药局。1984年2月,烟草专卖公司成立,糖烟公司将烟草业务划出,改为糖酒公司。同年10月,开县国营酒厂和食品厂由糖酒公司划出直属商业局。1985年底,商业局直属企业共有6个公司、两个厂。商业局系统职工总人数:1957年90人、1958年2251人、1962年566人、1974年3021人、1975年817人、1985年2462人(不含大集体531人)。1985年各公司、厂所设零售门市200个,批发网点16个。
商业局系统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用品、食糖、烟酒、煤炭、石油、肉食禽蛋、蔬菜、水产品及饮食服务业,购销业务,随着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1950—1985年36年间,国内纯购进总值增加174.9倍;纯销售总值增加21.6倍。
局属各公司、厂,实行独立核算,盈利上缴国库,亏损由财政补贴。
二、粮油系统 1950年5月8日,粮食局成立。同年,粮食公司和地方粮库亦相继建立。1952年,粮食公司并入粮食局。1953年地方粮库撤销,其仓库、人员移交粮食局。1966—1977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粮食局址:在汉丰镇大南街。
粮食局机关初设秘书、仓储、调运、会计4股,后随形势变化曾多次调整,到1984年机构改革时定为2室6股,即行政、政治办公室和业务、统计、财会、储运、科技、保卫等股。粮食局县属企业:油脂公司,1954年成立,1956年划归粮食局领导,1957年划归供销社领导,1958年再次恢复,1984年6月,与议购议销公司合并成立粮油购销公司。粮油购销公司有职工58人、1个销售门市,负责粮油议购议销业务。饲料公司,1980年12月成立,有职工28人,1个饲料加工厂、两个销售门市,负责配合饲料的生产与销售。粮食工业食品公司,1984年6月成立,有职工13人。此外,粮食局县直属机构尚有粮食加工厂、综合食品厂、植物油厂、粮食车队、直属库、职工学校等单位。
区、乡粮油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1950—1955年,各区设区粮库,各乡设一保管员。1956年各区粮库改为区粮站,1962年改为区粮油管理站。区站以下,1956年设乡粮点(店),1982年改为乡粮油管理所。1985年全县共有14个区(镇)粮油管理站,82个乡粮油管理所。
粮食局系统职工人数:1950年100人、1966年880人、1975年1059人、1985年1772人,其中大集体237人。
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销售、调拨、加工、储运等业务。1950—1952年,费用一律向专区粮食局报帐,实报实销。1953—1966年,由县局统一核算。1966年以后分区站独立核算。1980年实行定额管理,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各粮点实行简易核算。1985年财政体制下放到县,粮食局所属工业、饲料、运输、议购议销等项业务经营,实行利改税。粮食商业除1954年—1960年是盈利,其余各年均为亏损,购销价格倒挂是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
三、外贸系统 1958年11月,商业局设外贸站,1972年改为外贸公司。国、合分开期间,外贸公司(站)属供销社领导。1984年外贸公司由供销社划出直属县 *** 领导。
1962年外贸站有职工12人。1985年外贸公司有职工80人,地址汉丰镇东街,下设办公室、政工股、宣教股、财会股、茶叶土产经营部、畜产品经营部,县城内有收购门市2个。
外贸公司经营出口商品,一部份由外贸公司自营,一部份由供销社和粮食部门代营。
1985年外贸公司销售总额311万元,费用率7.75%, *** 率7.41次,拥有固定资产净值3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9万元,全年创利润12.7万元,上交税金13.58万元。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开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于1951年6月开始筹建,10月1日成立筹备委员会。1954年6月16日召开之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它属于集体所有制,是由劳动人民自愿集股组成的群众性经济组织。1954年11月2日更名为开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供销社转为全民所有制,7月并入商业局。1962年6月,供销社恢复,9月, *** 中央《关于商业工作的决定》下达后,仍改为集体所有制。到1966年7月,供销社第二次并入商业局,直至1975年6月又才恢复。1977年12月,国务院发出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双学”会议通知中宣布:供销社“已经发展成为全民所有制商业”。1982年12月按照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又恢复集体经济性质。1983年3月恢复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简称县联社),社址汉丰镇外西街208号。
1951年县联社机关设人事、秘书、组导3股。1962年设人保、秘书、组导、业务、财会、统计、集市贸易物价7股。1985年设理事会办公室、政治办公室(与监事会办公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业务信息物价股、科技工业股、财会统计基建股、基层工作股、保卫股、职工教育股(与职工学校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供销社县属企业,1953年有供应经理部、推销经理部、锅罐厂。1954年增设中药材批发站、木材厂、轧花厂、铁厂、陶瓷厂。1955年供应、推销两个经理部改为生产资料经理部、业务经理部,中药材批发站改为中药材经理部。1956—1957年经几次调整,改为5站2厂(生产资料批发站、土产批发站、中药材采购站、棉麻烟茶畜产品采购站、运输站、农具锅罐厂、和谦铁厂)。这些企业于1958年并入商业局。1962年7月,供销社恢复,设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水果、自营经理部、运输站。1963年撤销运输站,自营经理部改为日用杂品经理部。这些企业于1966年7月并入商业局。1975年7月,供销社再次恢复,设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水果、外贸、中药材6个公司。1978年中药材公司划归医药管理局。同年4月,开县蚕茧公司成立,划归供销社领导。1979年划归经委领导。1980年3月,成立开县贸易货栈,1984更名为贸易公司。1981年成立供销社职工学校。
基层社:1951年下半年开始以乡建社,到年底共建乡供销合作社17个。1952年改为以区建社,乡设分销店,到年库全县19个区都建立了供销社,并建立53个销店。以后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化,区社和分销店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85年底,全县共有13个区供销社,98个分社。各区社设政工组、行政组、业务组、经营组、集体商业管理组、农商联营经理部,以及生产资料、工业品、副食品、日用杂品、文化用品、中西药等门市部。
供销社的民主管理机构,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51—1966年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制;1981年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1983年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
入社人数和股金:1952年有社员308182人,入社股金60.8万元。1957年有社员226956人,入社股金63.7万元。1961年清退社员股金53万元,占股金总数84%。1962年下半年新发展社员20.73万股(每股3元),入社股金总额62.18万元。1983年以后,积极扩股,到1985年统计,入社股金共78万元。
供销社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村人民生活资料的采购供应,组织收购、加工农副土特产品,支援工农业生产和外贸出口。供销系统1985年国内纯购进总值4036万元,纯销售总额8497万元,分别比建社初期的1952年增长22.2倍,40.6倍。
供销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股金参加分红。全供销系统1985年创利润141万元,上交税利148万元,股金分红9万元,与1952年比较,利润增长27倍,上交税利增长16倍。
第四节 公私合营和合作商业
一、公私合营商业
1956年2月,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情况是:城区归口商业局管理的合营商店共14个行业,即棉布、百货、文具、食糖、烟酒、油盐、特牲、屠宰、杂货、西药、旅栈、饮食、行商、服务业等,共686户,从业人员746人,资金约9万余元。区乡归口供销社管理的合营商店共63个、271户、310人、资金3.3万元。
公私合营商业,以后曾多次调整。1966年10月,开始贯彻中央关于“公私合营企业应改为国营企业”的指示,当时属商业局管理的合营商店9个(棉布、百货、盐糖烟酒、土杂、饮食、服务、行栈、五金、中新药合营商店),到1972年先后过渡为国营商业,并改组为01个核算单位,下设百货门市6个、棉布门市4个、五金门市5个、中新药门市7个、中成药加工厂1个、土杂、行栈门市9个、饮食门市13个、旅馆4个、租车、照相、洗染门市各1个、其他门市3个。属供销社管理的合营商店,当时有城关药材、土产、日杂店和临江、温泉、陈家、铁桥4场镇的酱园、糖果、国药让,转入所在区供销社核算。资方人员所拿定息从1966年3季度以后停发。
二、合作商店(组)
1956年私营商业改造为合作商店(组)的情况是:城区归口商业局管理的合作商店7个、37户、从业人员49人、资金1930元;合作小组7个、246户、从业人员274人、资金4596元。区乡归口供销社管理的合作商店83个、547户、从业人员602人、资金3.8万元;合作小组132个、1046户、从业人员1175人、资金3.5万元;单线联系户563户、571人、资金2.1万元。
合作商店(组)从1956年成立以后,组织调理频繁,经营限制较多,对参加合作商店(组)的小商小贩,长期列为改造对象,故其发展缓慢。1980年,党对合作商业提出了“加强领导,巩固提高,适当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方针,这以后才有所发展。
商业局管理的城区集体商业,1966年底共7个核算单位,37个门市,职工198人。1985年仍为7个核算单位,门市增加到55个,职工增到270人(不含在国营单位混岗作业的大集体职工531人)。全年销售总额达336.5万元。从1980年以来,由于职工提级提薪,退休人员增加,市场竞争加剧,费用增加,利润逐渐下降。1985年利润总额1.5万元,比1980年减少78.3%。
供销合作社归口管理的农村合作商店(组),于1958年11月纳入各区社统一核算,商贩由区社统一调配使用,资产、股金并入供销社。1962年根据省商业厅、供销合作社《调整恢复合作商店(组)的界限规定》,从供销合作社系统中调整出去的小商小贩1684人,组成合作商店257个(1549人)、合作小组19个(135人),并退还给合作商店(组)资产股金75075元。1962年合作商店(组)营业额共347万元,利润7万元。以后对合作商店(组)的网点、人员及业务进行过多次调整,经营逐步改善。1978年共有99个核算单位,1557人,自有资金55万元,营业额747万元,利润16万元,与1962年比较,营业额增加115.2%,利润增加128.5%。1981年是区乡合作商业发展的较好年份,是年营业额达到1664万元,利润33.7万元。1982—1985年营业额虽然保持在1千多万元的水平,但利润下降很大,1984年共有核算单位120个,职工1787人,自有资金90万元,营业额1342万元,利润8万元。
第五节 乡镇办商业
1977年11月,开县社队企业局成立,1984年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发展乡镇工商业。其商业机构,一为供销公司,1978年4月成立,1979年有职工16人,购进总值28万元,销售总值30万元,创税利0.66万元。1985年有职工48人,购进309万元,销售312万元,纳税4万元,亏损1.3万元。二为供销经理部,1980年冬县局及85%的区社队企业办公室都成立了供销经理部,主要是经销开县乡镇企业的产品。三从1981年开始,乡镇还兴办了饮食服务业。1985年乡村办饮食业14个,从业人员34人,总收入12.6万元。
第六节 集市
全县集市数:民国初年48个,民国32年40个,民国37年37个,1950—1979年34个,以后开辟了一些新的场镇,到1985年,全县有集市57个。
民国37年的场期:县城、温泉、临江3镇为“百日场”(即天天赶场),其余的为3天一场,场期分别为“一四七”(长店坊、榨井坝、紫水坝、三汇口、中和场、岳溪场、南雅场、中兴场),“二五八”(火石梁、和谦梓、麻柳坝、复兴坝、猪草坝、赵家坝、镇安场、三合场、巫山坎、跳蹬场),“三六九”(谭家坝、高升场、河堰坝、铺溪口、铁锁桥、双和场、义和场、陈家场、南门场、五通庙、龙安场、邓家场),未定场期的有正坝河、观音坝、平坦溪3个。民国时期按农历计算,1950年以后按公历计算。1958—1978年间,因经济政策的变化,场期亦有变化。1958年公社化以后,集市被关闭。1961年恢复集市,年底县人委规定,除城关镇(今汉丰镇)天天赶场外,其余区、乡集市5天一场(逢五逢十)。1969年学大寨,曾禁止赶场;但禁而不止,后乃定为7天一场(逢星期天赶场)。1975年推行哈尔套组织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再次减少场期,改为10天一场(逢十赶场)。1976年底,复把集市贸易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但农民仍在场镇郊外自行交易。1977年初集市贸易自行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肯定了集市贸易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复恢了老场期。
37个集市,在解放以后,取消了未定场期的3个集市,保留了其余的34个集市。
1985年的集市及场期如下:
天天赶场的有:汉丰镇、温泉镇、临江镇。
逢一四七赶场的有16个:大慈、茂林、东华、和谦、满月、白泉、正坝、麻柳、竹溪、中和、三汇、南雅、巫山、铺溪、岳溪、水马滩。
逢二五八赶场的有20个:镇安、大义、玉峰、郭家、五合、河堰、谭家、高升、鹿硐、水田、齐力、太原、三合、金山、中兴、赵家、南门、兼善、五通、龙安。
逢三六九赶场的有16个:大德、厚坝、上桥、岩水、紫水、敦好、义和、天和、双柏、铁桥、大进、渠口、陈家大桥、陈家场、长沙车站、跳蹬。
逢四七十赶场的1个:马鞍。
逢五十赶场的1个:桃溪。
各地逢场期,商贩云集,四乡农民也携带农副产品上市出售。这些没有固定店铺的商贩和农民,一般将自己的货物摆在街沿两旁、庙宇内及场头空地上,也有沿街叫卖的。买卖双方自由议价,当面成交。民国时期,粮、棉、纱、油、茶等行业有牙行经纪,从中撮合,协议成交后,经纪人收取一定的佣金。解放以后,牙行经纪被视为中间剥削而取缔。
各场大体按商品类别设置交易市场。民国时期一般设有米、纱、菜、布、油、炭、牲畜、竹木等市场。以后,一般都改为综合性的农贸市场,但牲畜、竹木仍单独设市。
集市贸易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50年代初经较活跃,据1954年8月的统计,棉花、土纱、土布、棉织品、天麻、伏苓、黄蜡、半夏、党参、白芷、柴胡、杂药、桐子、茶叶、猪鬃、麻布、土纸、花生、豆粉、杂物、马、牛、羊、架子猪等商品,当月上市成效总额达23万元(按新币计算),各种粮食当月成效量为23万公斤。1958—1977年20年间,由于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时开时闭,限制很多,市场冷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才得到迅速发展。
第二章 农副产品采购供应
农副产品主要品种有粮、棉、油、茶、麻、烟、柑桔、猪、牛、羊、皮张、肠衣、猪鬃、中药材等。民国时期由私商经营,解放以后主要由国合商业经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六五期间,私商和个体商贩也参与部分经营。
1985年国合商业部门农副产品购进总值比1951年增加27倍。1985年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值为12197万元,其中商业部门8195万元,占67.2%,工业部门3185万元,占26.1%,饮食业和其他部门817万元,占6.7%。
之一节 粮食
民国时期粮食贸易在商业经济中占居重要地位,设有专营市场,人口较多的县城、临江镇、温泉镇为大市,月成交量在100—500市石之间,其余乡镇在100市石以下。民国32年开江、梁平等县输入开县的粮食约8000余市石,开县输出万县等地的粮食约6000余市石。
民国30—38年,田赋改征钱为征实,并随赋定价购粮(民国32年后改购粮为借粮)。
解放初期,粮食仍实行自由购销。除国家按规定征收公粮以外,国营贸易公司、粮食公司、供销合作社和私营粮商都进入粮食市场收购销售粮食。1953年11月,国家规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此后即由粮食局统一收购,按计划供应。
粮食征购,1953年实际完成4944.5万公斤(贸易粮,下同)。1955年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全县评定常产为23000万公斤,定购户129815户,占总农户67%,定同色粮2700万公斤(实际入库2744.5万公斤),加上征收2256.5万公斤,合计5181万公斤,定销25188户,占总农户13%,定销粮1124.5万公斤。1958年实行大购大销,全县征购上升到7645.5万公斤,比1955年增加47.56%。民国经济调整时期,调减了征购任务。1963年开始执行超产超购的规定。1965年对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不变,1971年改为一定五年不变。1985年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从1961—1985年每年征购实绩一般在3500—5000万公斤之间,更低年1975年,因灾减产,征购降为1709万公斤,更高年1984年,征购实绩5756万公斤。
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及行业用粮,在实行统购统销以前,直接向市场购买。统购统销初期,非农业人口口粮和行业用粮,由粮食部门掌握供应,口粮人平每月15公斤以内,从事一般体力劳动者每人每天0.7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1.25公斤。1955年10月居民口粮实行以人定量,工商行业用粮以户定量,牲畜饲料分类定量。机关、企业职员及脑力劳动者口粮定量标准每人每月13—15公斤,平均不超过14公斤。居民口粮定量标准每人每月10—12.5公斤,平均不超过12公斤。1959—1961年粮食减产,口粮定量,机关干部减为9.5公斤,居民减为10.5公斤,其中1960年 *** 号召节约救灾,又从定量中扣减0.5公斤,干部实际口粮每月为9公斤、居民10公斤。1962年恢复1959年以前的标准。从1963年开始,每人每月增加副食粮0.5公斤。从1964年开始,脑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增供大豆0.5公斤。后副食粮及大豆均纳入定量。1973年全面核实供应人口、工种、定量,按四川口粮定量四类九等进行供应,执行至今。
市镇粮食供应量:1952—1961年间更低为1952年,950万公斤,更高为1958年,3181.5万公斤。1962—1978年,每年1000多万公斤。1979—1985年,除1984年为2003.5万公斤外,其余年份均为1500多万公斤。
农村粮食供应,包括农村缺粮、菜农口粮、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短缺的口粮、种子粮、民工口粮补助、奖售粮等方面的供应。
凡集体分配口粮不达180公斤原粮的,叫缺粮队,国家供应补足180公斤,供应指标一年一定,分月安排,发证到户。
汉丰镇三中、大林两村为蔬菜专业队,口粮凡粮食部门供应。1963—1984年曾实行粮菜挂钩,以粮换菜的办法。1985年蔬菜由菜农直接向市场出售,口粮按人平每月12.5公斤供应。
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农民口粮,按略高于附近种粮队农民的口粮标准,其不足部份由国家供应。1965—1970年曾实行以粮换棉,交售0.5公斤棉花,奖售大米2.5公斤。1970年以后,对棉、蔗集中产区实行减购定销。
种子粮供应是生产队因自然灾害缺种,国家所解决的粮食。
民工口粮补助是农业人口参加国家批准兴办水利、公路建设和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除自带的口粮外,按县 *** 规定的标准,不足部份由粮食部门补足,一般每人每天补助0.25公斤。
奖售粮包括仔牛、仔猪奖售,以及国家收购肥猪、鸡蛋、药材、棉花、甘蔗、柑桔、 *** 、生漆、茶叶、烟草等等农副产品奖售。
从1952—1985年间,农村供应粮在1000万公斤以下的5年,1000—2000万公斤的21年,2000—3500万公斤的7年。
议购议销,从1963年开始,当时因农村八粮不多,业务很小。1979年以后,议购议销业务不断扩大。
粮票是国家为了方便城乡流动人口而发行的一种无价购粮凭证。从1955年起,开县开始流通全国粮票和四川省粮票。1962年开县粮食局印发开县搭火证,只限县内使用;从1965年5月起收回,1974年销毁后,市面不再使用。1981年7月开始发行开县购粮券,只限汉丰镇使用。
粮食调运:开县解放以后36年,通过内集外调,平衡了城乡粮源,并在人口多,土地少,灾害频繁,留粮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调出粮食54879万公斤,其中50年代调出29425.5万公斤。1959年农村人平留粮仅94公斤,城镇居民月供口粮9.5—10.5公斤的情况下,还调出粮食4910万公斤。这些粮食大部份调往华东。1976年开县因灾缺粮,从东北调进粮食3368万公斤。
粮食储存:民国30年,有公仓239栋、民仓392栋,容量39140石。民国31年公仓增到544栋,34年为502栋。民仓根据临时需要租用。
解放以后,国家先后建设各种类型的粮油仓库276幢,容量17299万公斤,1985年统计,除报废的以外,尚有230处,设计容量16275.5万公斤,实际容量11541万公斤。
粮食保管人员,解放初仅70余人,后逐年增加,到1985年有236人,其中检验人员69人。
各仓库采取科学 *** 防治虫害及鼠雀危害。1954年推广余杭县“无虫”粮仓经验。1956年开展“四无粮仓”活动(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1957年,铁桥粮站之一个实现“四无”粮站。1965年,“无虫”和“四无”粮仓水平达到80.7%。“文化大革命”期中,行之有效的仓储管理制度,被视为“管、卡、压”,“四无”活动停顿。直到70年代后期,“四无粮仓”活动才有了新的起色,到1981年5月,四川省粮食厅批准开县为“四无粮仓县”。
粮食加工:民国时期用土耒、石碾或石礁加工大米,用石磨、箩柜加工面粉,动力是人力、畜力,也有少数水磨。加工面条,多为手工,也有少许手摇压面机,均由私人经营。民国30年, *** 征实以后,推军米由 *** 招商标包。民国31年5月, *** 招标加工碛米的出成率为:谷1市石(重117.5斤),加工出谷壳23斤,米0.534市石(84斤),碎米8市合(1升),米糠1市升(0.84斤),谷头子7升6合(8.7斤)。加工中熟米,谷1市石,出中熟米4斗6升。50年代加工大米仍沿用旧法,人推、碓打、牛碾或水碾,机械设备很少;面粉加工主要靠牲畜拉磨或水磨;面条加工多为手摇压面机。60年代米面加工逐步向半机械化方向发展,70年代全县基本实现了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动力除内燃机外,不少地方用上了电力。作业机械也随着动力的发展而更新改造。到1985年,全县已有4个加工厂拥有中型联动挂面机。
经营方式:1950—1953年委托私人加工。1951年受粮食局委托加工大米的有100家,日加工熟米2万公斤;加工面粉的30家,日产面粉2000公斤;加工面条的17户,日产面条1500公斤。1954年以后粮食局成立了加工厂,自办加工业务。到1964年,粮食局系统已拥有加工点44处,其中水畜力28处,机器动力16处。1964—1978年县以下粮食加工业务曾先后两次下放社队经营。1978年以后,各区粮站又先后办起了粮食加工厂。到1985年粮食局所属的大米加工点38处,日产272吨,面粉加工点20处,日产100吨,面条加工点25处,日产39吨。
第二节 植物油
一、桐油
开县桐油品质优良,是传统的出口商品。民国18年外销300万斤。抗战时期,长江航运一度中断,出口受阴。民国31—34年,年外销量降到80万斤。民国37年为外销更高年份,计600万斤。解放以后,1950—1985年,开县外调桐油共4635.5万公斤,外调最多年分为1978年,243万公斤;县内销售桐油共325万公斤,一般年分只内销几十万公斤,最多年分为1985年,内销84万公斤。
民国时期桐洞贸易由私人经营,民国18—27年,开县更大的油号有松鹤真、益康、信义长、公正和、徐鸿发、同兴兴裕正、乾记等8家。民国28年,四川桐油贸易公司在开县设办事处,垄断了开县桐洞外销业务,民国30年初,该办事处撤销。民国30年,开县经营桐油的商号有79家。民国35年,拥有资本1亿法币以上的油号有裕鑫、义顺鸿、集裕、达兴、康记、鸿记、集益、集中、集丰、鸿兴祥、继和、乾安、宏济等13家。民国时期,县城有两处桐油市场:武显庙、三元宫,上市桐子、桐油多集中在这两处交易。
民国15年,开县桐油市场出现标期交易,实际上是一种“预货”性质,买卖双方预先议定交易桐油数量和价格,一般约定当月15日或月底为结算比期,交货付款,也可以约定于次月或更长的时间为比期。民国32年以后,这种预货交易发展为买空卖空,到比期只按当时的桐油市价以现金找补兑现,勿需交货。这种投机活动,使一些人成了暴发户,也使一些商号因失利而倒闭。如信义长、徐鸿发、宏济等较大的油号都因买空卖空折本而破产。
解放以后,桐油经营方式随形势的发展而变化。1950—1955年是自由经营,国家、集体、私商都可收购运销。据1950年统计,城区收购桐油69万公斤,其中私商收购27.5万公斤,占40%,1955年以后,农村油指油料收购,由国营油脂公司委托供销社 *** 。1956年9月到1983年,油脂油料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1984年,国家将桐油由二类商品改为三类,实行多渠道经营,以粮食部门为主渠道。开县参与桐油经营单位,除粮油购销公司以外,还有乡镇企业、供销社、贸易货栈以及少数个体户。1984年粮食部门收购的桐子占89%,其他单位占11%。1985年粮食部门收购的桐子占96%,其他单位占4%。桐油购销实行自由议价,外销由经营单位自找门路,但县内销售仍由粮食部门安排。
二、食用油
开县的食用油主要是菜油,也有少量麻油、棉子油。花生亦作为油料收购。民国时期由私商经营。1950—1953年自由购销。1954年7月,实行油脂油料统购统销。生产队和社员按国家规定的购留比例留足口油,多余部分卖给国家。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计划定量供应。1955—1956年在食用油料集中产区,规定油料起购点为3—5公斤,低于此标准的免购,超过起购点的、统购超过数量的80—90%。在零星产区,实行管理收购。1957—1961年,实行全购全供加奖售的办法。社员的油料除留种外,全部卖给国家,国家奖售一定的化肥、棉布和煤油。对农民口油,根据主产区多吃,次产区少吃,缺油区量安排的原则,由国家供应。1962—1970年实行“三定一留”(即定播种面积、定产量、定统购任务和留给农民口油),任务包干,对农村只购不销。1971年起,食用油料实行随粮定购,一定5年不变。1985年取销统购,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四成统购价,六成超购价)敞开收购。
城镇人口的食油供应定量,视油源而定。1978年以来,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
从1980年起,开展食用油料油脂议购议销业务。
第三节 棉 麻 烟 茶 柑桔 中药材
一、棉花
开县产棉,40年代产量约30万斤。当时土纺土织迅速发展,对棉花的需求量增大,每年尚需从陕西、湖北输入一部分。据商会不完全统计,民国31年输入5500斤,民国37年输入2.4万斤。
解放初期,棉花仍是自由经营。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即由供销社统一经营。1952—1957年所购棉花,大部调出。从1982年起,国家对开县不再下达植棉任务,因而也无统购任务。
二、麻类
开县原产青麻,1979年开始发展红、黄麻。民国时期麻类多为农家自产自用,进入市场的数量很少。解放以后始大量收购。初为自由经营,1955年以后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80年以后,个体商贩也参与经营。
三、烟
开县原产土烟,民国时期由农民在集市直接售给消费者。1972年始发展白肋烟。解放以后,烟叶主要由供销社经营。1952—1972年收购的土烟、晒烟,销于县内,1957年购进8750公斤,销售31600公斤。1972年购进7900公斤,销售7700公斤。1973年以后收购的白肋烟,大部分调出供外贸出口。1975年共收购烟叶929650公斤(其中白肋烟890500公斤,晒烟39150公斤,调入12900公斤,销售41350公斤,调出886850公斤,年末库存38600公斤。1980年收购晒烟9050公斤,白肋烟367150公斤。1985年收购白肋烟381000公斤。
四、茶叶
民国时,开县茶叶运往陕西西乡一带出售。解放以后成为外贸商品,销售苏联及东欧。主要由供销社和外贸公司经营。购销数量基本上是逐年上升。收购量:1952年110300公斤,1977年578150公斤,1984年1502600公斤。外调量:1952年105000公斤,1977年599300公斤,1984年645200公斤。县内年销量一般不过数万公斤,1977年17100公斤,1984年37700公斤。
五、柑桔
民国时期由果农或小贩运至场镇出售。解放以后柑桔生产发展很快,并成为外贸出口商品,主要由供销社和外贸公司经营。1984年以后,柑桔市场开放,允许多渠道经营,一些个体商贩和集体商业也从事收购和销售。
六、中药材
民国时期,地产药材由药店收购,加工炮制后出售。解放以后,主要由供销社收购。开县主要品种有黄连、党参、天麻、杜仲、厚朴、黄柏、玄胡、木香、枳壳等。
第四节 肉食禽蛋
一、生猪
民国时期年宰生猪约10多万头,多为自宰自食。市场猪肉销售由屠商直接向农民收购,在场镇宰杀出售。据商会不完全统计,民国31年,县城屠商64家,宰猪8636头。解放初生猪仍由私商经营。1951年,县城有屠商56家,年营业额3万元。1955年,生猪划为二类商品,由国营屠宰场经营,安排私商经销代。1956年以后,由国营食品部门统一经营。1980年以后,生猪市场逐步放开,集体商业单位和个体户也参加经营。
国家收购生猪政策:1955年实行派养派购。1960年以生产队为单位,按猪派购,超额奖励。生产队向国家交售1头65公斤以上的肥猪,按肉重20%奖发肉票。生产队按季完成派同色任务,超计划出售的生猪,按肉重30%奖发肉票,并按毛重每斤奖人民币5分。1961年改派购为定购。1962年实行“卖一留一,卖留各半”,农民卖一头猪,奖售粮食25公斤、化肥20公斤。1981年,国家每收一头毛猪增奖布票2尺,超交猪一头增奖化肥25公斤。1984年实行合同定购。1985年4月,生猪划为三类商品,自由购销,国家收购生猪,改为每头奖售饲料粮35公斤。
国营食品部门所购生猪,一部分外调,一部分供应本地市场,除1964年与1980年曾一度敞开供应外,其余年份,实行计划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一般每人每月供应猪肉0.5公斤。
1980年以后,猪肉市场即逐步放开,初期为农民将其自留肉拿到集市出售,后即出现个体屠商,向农民收购自留生猪,到集市宰杀出售,1985年生猪划为三类商品以后,个体屠商更为活跃,城镇居民肉食供应已由靠国家定量供应,转向以个体屠商供应为主。集市鲜肉成交量,1980年为11.5万公斤,1985年达到283万公斤。
二、菜牛
民国时期由 *** 经营。民国23年宰牛200头,民国36年宰牛2000头。1950年县城有屠牛商(特牲业)28户,营业额34760元,1956年减为22户,划归食品公司管理,年营业额12242元,以后即由国营食品部门统一经营。到1980年,菜牛实行议购议销,多渠道经营。
三、菜羊
民国时期由商贩下乡收购在场镇宰杀出售。民国36年销售18270头。解放初,仍以商贩经营为主,1956年以后,由国家统一经营。1980年以后,个体商贩也参与经营。
四、家禽
多由农民直接卖给消费者,也有小贩经营。据工商局统计,集市家禽成交量:1979年活鸡33.6万只,活鸭26.4万只;1985年活鸡65.8万只,活鸭8.5万只。
五、鲜蛋
民国时期多由农民直接卖给消费者。解放后,国营食品部门负责蛋品经营。1959年鸡蛋划为二类商品。国家向农民收购实行奖售政策,一般是农民交售0.5公斤蛋,奖售粮食0.5公斤。1962年改为以糖、酒、肥皂及火柴等换购鸡蛋。1982年仍实行奖售粮食的办法,产蛋量旺季斤蛋0.5公斤粮,淡季斤蛋1公斤粮。
1983年食品公司与达县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出口鲜蛋,当年出口5万公斤,1985年出口6万公斤。
1978年以后,集市贸易迅速发展,农民和小贩亦在集市出售鲜蛋。据工商局统计,集市鲜蛋成交量,1979年23.5万公斤,1984年74.5万公斤。
第五节 皮毛 肠衣
民国时期,由山货皮毛商收购牛羊皮、杂皮及猪鬃,整庄运销万县、汉口。民国34年,输出牛皮310担,羊皮210担。民国37年输出牛皮400担、猪鬃100担。
解放以后,皮毛由供销社及外贸公司经营。一般年收购牛皮4千张左右,羊皮10万张左右,杂皮3万张左右,猪鬃3000公斤左右。
第六节 废品收购
解放以后始大量回收废品,由供销社负责。1952年县土产经理部设专业门市,各基层社收收购门市统一收购。1956年县设立废品经理部,各分销店开始收购废品,农村合作商店走村串户,上门收购。1958年废品经理部并入土产经理部。1980年县土产公司设废旧物资回收门市。1983年全县供销系统有废品回收网点114个,从业人员150名,双代店358个, *** 人员358人,废旧业个体户384户,从业人员422人。
经营范围:收购群众及各单位出售的各种旧的生活资料;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和边角下料;经营部门批准,由废旧部门选购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收购企业中积存呆滞原材料、超储物资、转产、改产的剩余物资和清仓物资;珠宝玉器,古玩文物等。
废旧品回收总额:1953年14万元,1958年127万元,1965年13万元,1975年14万元,1980年20万元,1985年68万元。解放以来,共收购废钢铁2.2万吨,废杂铜1.7万吨。1981—1985年共创利润31万元。
第三章 日用工业品供应
之一节 百货
纺织品、针织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4大类商品习惯上统称百货,民国时期由绸缎铺、布店、文具店、百货店经营。解放以后主要由国营百货公司、供销社、百货合作商店经营,解放初和1980年以后,私营百货和个体商贩也从事百货业。
一、纺织品
民国时期,开县土纺土织较为发达,所产棉纱,除供本地织布需要,还运销万县。民国38年,运销万县25万斤。同年全县产土布27.5万匹,主销本县。人民衣履被褥多为开县土布所制。50年代,土纱土布市场日渐缩小,后即被淘汰。
机织布于民国初年已应市,销量较小。民国37年,县城棉布业商号从外地输入的机织布:阴丹士林布720匹,白市布800匹。解放以后,机织布销量不断上升。全县棉布销量:1952年129.3万米,1957年553.3万米,1985年832.2万米。
化纤布于60年代开始应市,销量逐年增加。国、合商业销售量:1966年1637米,1970米17万米,1976年15万米(含涤纶混纺布),1985年101万米(含棉花化纤混纺布84万米)。
呢绒绸缎在民国时期销量较小。民国37年,全县输入绸缎仅100匹。50年代一度无销路。销量较多的1959年,全县仅销呢绒200米,绸缎4000米。以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商品的销量也大大增加。1985年全县销售呢绒6.5万米,绸缎4.3万米。
1959年9月到1984年,棉布实行定量供应,凭票出售。每人每年发布票数量:1954—1958年6米,1959年8米,1960年6米,1961—1964年1米,1965—1984年5米。
国营百货公司纺织品销售总额:1959年699万元,1980年1113万元,1985年793万元。
二、针织品、成衣
民国时期,毛巾、枕巾、褥子、棉毛衫裤、汗衫、背心、毛线等商品已先后应市。袜子以开县所产粗纱袜销量较大。解放以后,花色品种逐年增多,款式不断翻新,妇女儿童用品日新渐齐全,各色各类成衣品种繁多。1964年以后,尼龙套袜、锦纶袜、晴纶运动背心、晴纶线、化纤混纺毛线、化纤服装陆续上市。1985年统计,全县销售各种服装16.65万件、毛巾、61万条、汗衫背心40万件、棉毛衫裤22万侏、卫生衫裤14万侏、床褥单4万条、毛线5.4万公斤。
1960年,针棉织品纳入统购统销范围,从8月起,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线衣、床单、线毯、毛巾被、绒毯、浴巾、睡衣等9种商品凭布票供应。从1961年3月起,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枕蕊、枕套、风雨衣、蚊帐布等10种商品凭布票供应。
百货公司针织品销售额:1959年148万元,1980年325万元,1985年207万元。
三、文化用品
民国时期以毛笔、土纸销量较大。解放以后,钢笔、圆珠笔、机制纸的销量逐步增加。1949年全县销售纸16吨,其中机制纸7吨,钢笔332打,金笔28打,墨水112打。1960年销售纸154吨,其中机制纸113吨、钢笔9100打、金笔920打、墨水15537打,兰、足、排球349个。1985年销售机制薄纸1879吨,钢笔27600支,铅笔17万支。
百货公司文化用品销售额:1959年62万元,1985年34万元。
四、日用百货
百货公司日用百货销售额:1959年167万元,1980年538万元,1985年274万元。
第二节 五金交电化工商品
民国31年,县城有20多家五金商店、1家电料行、10多家染料铺。解放初期仍以私营为主,1950年城关镇经营大五金的37户,小五金业3户,电料业3户,染料业14户。1956年以后,即以国合商业为主体经营。
第三节 石油
民国6年,始有煤油应市,用于照明,销量很小。1958年以后,始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等生产用油。
1961年以前,煤油供应,优先满足农村照明需要,其次是解放城镇缺电户。1961年以后实行定量供应。
汽油、柴油、润滑油,由国家严格控制,实行计划供应。1978年,国务院规定对石油产品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从3季度起,全县实行“以机定量,凭证供应”。从1981年起,润滑油实行“定额交旧供新制度”。1982年5月开始出售计划外高价汽油、柴油。1985年售高价汽油1080吨、柴油164吨。
为发展农业生产,国家规定对农业生产用柴油实行价格优待。农业排灌用油,从1963年起,每吨优待50元,1964年降为30元。对拖拉机用油,从1964年起,每吨优待100元。1967年以后,扩大农优范围,凡社队用柴油一律每吨优待100元,1972年调高到145元。到1982年,改优待为价外补贴,即在原优待范围内,除社队企业用油不予补贴外,其他农渔用油,一律按供应量的50%予以定额补贴,每吨轻柴油补145元。
第四节 煤炭
民国时期,全县年产煤红3.4万吨,除销本地,尚有部分运销万县。民国35—38年,由于奸商捣乱,县城常发生煤荒。
解放以后,农民逐渐改烧柴草为烧煤民用煤大大增加,随着地方工业的发展,生产用煤也逐年增加,煤炭的销量上升很大。
1973年以后,蜂窝煤应市,销路逐步打开。1985年,全县销售蜂窝煤6000吨。
1979年以前,生活用煤敞开供应,以后,仅对汉丰镇、临江镇、郭家、南雅、中和、三合、三汇口、镇安等地38万多人口实行计划定量供应,每人每月15公斤。1985年6月底,这些地区的农业人口取销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20公斤。
1958年以后,国家计划销售的煤炭,购销价格倒挂,对经营单位实行财政补贴,1958—1970年,每吨补2元,以后提高到8元,1985年又调高到15元。1985年7月起实行计划外煤炭议购议销。
第五节 糖酒烟盐
一、糖
白糖由内江等地输入。红糖为本地土产,但不能满足供应,从云阳等县输入一部份。
糖果糕点,民国时期由圈套的斋铺生产,前店后厂,自产自销,批零兼营。解放以后,主要由国合商业自办的糖果厂生产。1984年,国营糖酒公司生产糖果糕点422吨,供销合作社生产140吨。开县名产有临江镇的冰薄月饼。
1961—1965年,食糖实行定量供应,糖果糕点实行高价敞开供应。
二、酒
60年代以前,市场上以销售白酒为主,为本地作坊酿造。此外还有从外地输入少量果酒、曲酒应市。70年代啤酒、汽酒、香槟酒陆续上升,啤酒销量迅速上升,到80年代和白酒一样成为城乡人民常用的饮料。
1962年4月到1963年8月,酒类实行高价供应。1963年8月到1982年,实行计划定量供应。1979年曾一度实行以粮票换购白酒,1公斤粮票换购白酒半公斤。1979年8月以后,销售计划外议价白酒,每公斤价2元,比平价酒高0.50元。1982年以后,货源充足,各种酒都敞开供应。
三、卷烟
民国5年始有卷烟上市。民国时期销售对象主要为城镇居民。解放以后逐步推向农村,销量迅速上升。1961—1965年因货源不足,实行定量供应。
1952年以前,以销温盐为主(开县温泉盐厂所产),以后温泉盐厂停产,即销云阳盐和自贡盐。民国26年2月,由于食盐供应紧张,县 *** 实行计口售盐,并设置购销处,实行统购统销统运。民国28年,川康盐务局规定每人每月限购食盐1斤。民国30年,县 *** 成立战时食盐监销委员会,下设购销总处和温泉分处。民国31年底,设立食盐公卖点。解放以后,1961—1965年曾一度实行定量供应。
食盐销售数量:1949年2254吨,1957年5012吨,1970年7128吨,1980年9727吨,1985年19314吨。
第四章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民国时期,竹木农具和锄头、镰刀等小农具由农村手工匠人或手工作坊加工制造。犁铧由锅铧厂生产供应。
解放以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由供销社负责。县供应社设有专业公司,区社设有专业门市,各分销店都经营生产资料。1956年供销系统从事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的人员达176人,到1985年增至300多人。供应的品种与数量逐年增加,1954年销售总值88万元,1985年2193万元,1985年比1954年增加23.9倍。
之一节 肥料
1952—1955年以经营油枯为主,后即以化肥为主。1955年, *** 氩、颗粒肥、骨粉已能畅销。此后供应的化肥品种逐步增多,相继增加了过磷酸钙、尿素、氨水、钙镁磷肥、硝酸铵、 *** 氢铵、氯化铵、氮磷钾复合肥、磷酸二氢钾、氯化钾等品种。1971年以后,又增加了钼酸铵、磷酸锌等微量元素。化肥的销量也随着农业生产和化肥工业的发展而大幅度上升,1985年平均每亩耕地用化肥47公斤。
第二节 农药
1954年开始供应“六六六”粉,1956年增加“二二三”、西力生、赛力散、 *** 铜、滴滴涕、硫磺合剂。1960年前后增加了敌百虫、二硝散、鱼藤精、乐果和“1059”等品种。1970年前后,开始供应亚胺硫磷、稻丰散、敌诱钠、稻瘟散、稻瘟净、退菌特、稻脚青、代森铵、除草醚、代森锌、敌敌畏等品种。1980年前后,开始供应多菌灵、福美双、三氯杀螨砜、马拉硫磷、蚨蝻丹等品种,1984年,经营的农药品种达60余种。
第三节 耕牛农具
开县是缺耕牛的地区,农村所需耕牛,民国时期和解放初期由牛贩子到产地贩运。1955年以后,由供销社按国家计划分配的耕牛指标到产牛的忠县、梁平组织供应,30多年,共组织供应耕牛两万多头,再是县内余缺调剂,采取市场成交,或到卖方看牛,组织产销见面,供销社进行调剂,以保证农业生产用牛的需要。
旧式中小农具,分铁、竹、木制品3大类,多为农村5匠制造供应。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一般是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竹农具由基层供销社向农民收购或订购;铁农具,按市场需要向手工业部门加工订货;木农具由基层供销社向农民收购或订购;铁农具,按市场需要向手工业部门加工订货;木农具按国家分配的木材指标,从产地购回原木或半成品,加工为成品出售。一般是淡季储备货源,旺季供应。供销部门中小农具销售量:1959年34.8万件,1979年49万件,1985年22万件。
新式农具及半机械化农具,1954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当年销售步犁27架、喷雾器15具,1955年销售步犁213件,打谷机169架,玉米脱粒机29架。1956年销售各种新式农具4411件。步犁、打谷机、玉米脱粒机,均不受欢迎,1957年销售下降,后即淘汰。1958年开始供应打米机、粉碎机、榨油机、磨面切面机等,后又增加人力车、塑料薄膜、排灌机具、改土搞旱工具共200多个品种。
第五章 饮食服务
之一节 饮食业
民国时期,县城及各乡场有餐馆饭店,交通要道有小食店(么店子)。旅栈一般都兼营饮食业。民国31年,县城有饮食店53家,多分布在衙门口、狮子楼、顺城街、教门街一带,较大的餐馆为“长安市”、“谁不居”、“友松正”、“试一试”等。1949年全县饮食业总营业额约50万元(按新人民币计算)。
民国时期农村么店子很多,它是交通沿线农民经营的小食店,向旅客卖稀饭和“冒儿头”(干饭),价格低廉,还免费供应咸菜佐食。这种么店子在开万路上几乎两三里路就有一家或几家。解放后,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这种么店子即不复存在。
解放以后,饮食业经营体制几经变化。1950—1955年,私营为主。1955年全县私营饮食业共1378户,从业人员1723人,资本额7.6万元。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化。1958年统计,原私营饮食业改造为公私营的496户,从业人员421人,改造为合作商店(组)的15户、15人,仍私营的11户、9人。1958年以后国营和供应社发展了饮食业,合营食店有的过渡为国营,有的转入了合作食店。到1965年统计,全县有国营食店11个、供销社食店25个、合作食店135个、个体饮食摊贩13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饮食业迅速发展起来,据开县工商局1985年底统计,全县个体饮食业1074户、从业人员2613人、资金32万元。整个饮食业已形成国营、供销合作社、合作食店、个体4家并存,互相竞争的体制。
解放以后,饮食业总的趋势是向前发展的,社会需求不断上升。全县饮食业社会零售额:1952年57万元,1957年146万元,1965年196万元,1978年205万元,1985年605万元。
第二节 服务业
一、茶馆
历史悠久,遍及城乡。民国时期有些茶馆是袍哥组织的聚会堂口和聚众赌博的地方。民国31年,县城有茶馆40家。解放以后,袍哥被取缔,赌博被禁止,茶馆真正成为供人休息饮水的场所,“坐茶馆”的人较过去减少。1954年,茶馆列入限制发展的行业,县城只有20多家。文化大革命中,茶馆被列为“四旧”遭到“横扫”而停止。1980—1985年县城先后办起4家私营茶社。
二、旅馆
民国18年县城成立旅栈业同业公会有会员136人,宏开旅馆为当时县城圈套的旅馆。民国32年,县城有旅栈126家。民国38年县城有8家旅栈附设“牙行”,经营棉花、棉纱。
1953年1月,工商科统计,全县大小旅栈共1068家,从业人员2346人,月营业额1.9万元。
解放后县城旅栈业的变化如下:1950年有私营旅栈84家,1955年减为42家,从业人员77人,资本总额2400元。1956年减为33户,从业人员40人,资本额1834元,其中32户实行公私合营,1户私营。1958年全部纳入公私合营城关镇饮食服务总店统一核算,改组为6个合营旅馆,1966年以后,过渡为国营旅馆。1985年属蔬菜水产饮食服务公司管理的国营旅馆5个:国营东街旅馆、十字街旅馆、西街旅馆、共和街旅馆、汽车站人民旅馆,共有职工54人,床位703个,年营业额36.6万元。1978年以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招待所陆续开放,对外营业,个体旅栈业也开始发展起来。
三、理发
1956年以前,理发业属个体经营。1955年县城理发户16户,全年营业额7015元。1956年实行合作化,县城组成4个合作理发店,7个合作理发小组,1958年全部纳入城关镇合作服务总店,1962年从总店划出成立合作理发店至今。1985年全店共有职工44人、门市8个,年营业额6.4万元。
四、照相
民国21年内西街开设丽轩照相馆,民国35年以后,县城先后开业的相馆有曙光、美光、三友、加罗、明镜石等5家,加上丽轩共6家。1955年,县城私营照相馆10家,13人,年营额16689元,1956—1957年先后改造为合营照相馆1个,合营照相组1个。1966年过渡为国营,归服务公司管理,有门市2个,直到现今。1980年以后,个体照相业开始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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