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临床疗效、安全用药、避免药物毒副作用的产生,必须注意用药禁忌。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证候用药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等。今天主要和大家分享配伍禁忌和妊娠禁忌。
“十八反歌”最早见于金·张子和《儒门事亲》:
木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十九畏”歌诀首见于明·刘纯《医经小学):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角),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十九畏是指:硫磺畏朴硝(芒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芒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肉桂)畏赤石脂。
一些医家认为反药同用会增强毒性、损害机体,因而强调反药不可同用。《神农本草经》提出 “勿用相恶、相反者。”《本草经集注》也谓:“相反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孙思邈则谓:“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等等,均強调了反药不可同用,有的医家如《医说》甚则描述了相反药同用而致的中毒症状及解教 *** 。
现代临床、实验研究也有不少文献报道反药同用(如贝母与乌头同用、巴豆与牵牛同用)引起中毒的例证。因此,《中国药典》 1963 年版“凡例”中即明确规定“注明畏、恶、反,系指一般情况下不宜同用。”
枳壳陈皮半夏齐,麻黄狼毒及茱萸;
六般之药宜陈久,入药方知奏效奇。
枳壳陈皮并半夏,茱萸狼毒及麻黄,
六般之药宜陈久,入药方知功效良,
陈皮需用隔年陈,麻黄三载始堪行,
硇砂干漆鳖爪甲,地胆茅根与蟅虫。
在传统的妊娠用药禁忌理论中,能损害胎元、引起堕胎是早期妊娠禁忌的主要理由。随着对妊娠禁忌药的认识逐渐深入,对妊娠用药禁忌理由的认识也逐步加深。归纳起来,主要包括:①对母体不利;②对胎儿不利;③对产程不利;④对小儿不利。
今天,无论从用药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认识这几点,都是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总的说来,凡对妊娠期的孕妇和胎儿不安全及不利于优生优育的药物均属妊娠禁忌药。
在为数众多的妊娠禁忌药中,不同的药物对妊娠的危害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因而在临床上也应区别对待。古代对妊娠禁忌药主要提禁用与忌用,较少提慎用。近代则多根据临床实际和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大类。
妊娠禁用药是指毒性强的药、作用峻猛的药以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如巴豆,牵牛子,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马钱子,川乌,雄黄,砒石等。
对于妊娠妇女,凡属于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而慎用的药物可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但要注意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与疗程,并通过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做到用药有效而安全。如《金匮要略》以桂枝茯苓丸治妊娠瘀病;吴又可用承气汤治孕妇时疫见阳明脏实证。此即《内经》 所谓“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道理。
但是,必须强调指出,除非必用时,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以防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