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饼干、罐头、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3大类食品共计574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561批次,不合格13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沈阳市铁西区鑫奇天然食品经销处供货、锦州市古塔区北二里锦州华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鑫奇腐竹(250g/袋 非发酵豆制品),蛋白质(实测值:33.6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而对于我们人体来说,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本质上是蛋白质功能的体现。蛋白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机体的肌肉、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含有大量蛋白质;我们的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指(趾)甲中含有角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我们吃的食物中含有的蛋白质,不能被人体直接吸收,需要经过胃、小肠中消化酶的消化,被水解成氨基酸后被机体吸收,然后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在这个过程中,帮助我们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
2.凤城市山东沟老窖酒厂生产、葫芦岛市龙港区新大勇食品批发部经营销售的花草泽高粱酒 (100ml/瓶 30%vo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实测值:0.59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g/L);己酸乙酯(实测“未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40-2.20g/L),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如果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薄。总酯不达标,有可能是出厂前质量控制问题,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对发酵时间、发酵温度控制不严,造成酯含量偏低;还有可能是自然存放过程中的酯降低,浓香型白酒在存放过程中,会出现总酯降低、总酸增加的现象,可能导致出厂检验时总酯合格,但时间长了低于国家标准。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主要呈香组分,是评判酒质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有关,若含量太低,则酒味较淡。造成己酸乙酯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固态发酵的酒成分偏少;勾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酯类物质纯度不够;或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较差,不能很好的控制好产品质量。
3.新民市和泰家得乐超市经营销售的土鸡蛋,恩诺沙星(实测值:15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更大残留 *** 》(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在禽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违规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恩诺沙星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4.大连闽一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大连市甘井子区客来隆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闽一品鱼皮花生(12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56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鱼皮花生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5.西丰县鑫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本溪市市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怀业泉包装饮用水(530ml/瓶),亚硝酸盐(以NO₂⁻计,实测值:0.103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05m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长期饮用亚硝酸盐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 》(GB 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以NO- 2计)在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更大 *** 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6.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沈阳润平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实测值:301.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硝唑,是一种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对甲硝唑敏感的菌种有拟杆菌属、梭状芽孢杆菌属、产气荚膜梭菌、消化球菌属等。甲硝唑为抗阿米巴和滴虫的药物,对各种厌氧菌感染也有良好的治疗效果,且不易形成耐药菌株、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与常用抗生素合成无拮抗作用,可以治疗蛋鸡腹膜炎、弧菌性肝炎、组织滴虫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更大残留 *** 》(GB 31650-2019)规定,甲硝唑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鸡蛋中甲硝唑超标,可能原因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长期食用甲硝唑超标的蜂蜜,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
7.丹东市振安区清美食品加工处生产、丹东市元宝区润莱生鲜蔬果超市经营销售的黑粉皮(计量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58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大连市沙河口区小牧田小餐饮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25×10³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丹东市振安区清美食品加工处生产、丹东市元宝区润莱生鲜蔬果超市经营销售的清渼土豆粉(计量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47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大连市西岗区鸿来运饭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89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沈阳市苏家屯区润达拉皮加工厂生产、沈阳市浑南区福鲜生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盛京润达湿粉条(计量称重 鲜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9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沈阳市苏家屯区润达拉皮加工厂生产、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益百顺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盛京润达湿粉条(计量称重 鲜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以AI计), *** 铝钾(又名钾明矾)、 *** 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中和剂和固化剂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 *** 铝钾、 *** 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于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0mg/kg。油炸面制品(自制)样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 *** 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一般而言,在符合安全标准使用的情况下,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能力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骨质疏松,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铝在体内蓄积和进行性的生理作用,还可能引起脑病、骨病、肾病,以及非缺铁性贫血等疾病。铝也会对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引起人体免疫力下降等。
13.铁岭市银州区高记薯香源土豆粉加工厂生产、开原市福来多综合超市经营销售的淀粉制品(计量销售 纯土豆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094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8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其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牛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 *** 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成辖区内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最后,号召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