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溪市溪湖区后石华盛园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长方餐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铁岭市银州区御膳酒家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葫芦岛市龙港区烧江南烤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4.大连市金州新区宏源鲜蛋商行经营销售的普通鸡蛋(散货),恩诺沙星(实测值:5.62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更大残留 *** 》(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在禽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违规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恩诺沙星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5.昌图县伯家粥铺店 *** 销售的油条(约100g/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43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建平县叶柏寿鼎和早餐店 *** 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884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铝钾(又名钾明矾)、 *** 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卖相和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 *** 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人体摄入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危害,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孕妇摄入则会影响胎儿发育。
7.辽阳市文圣区益百顺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氧乐果(实测值:0.18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蔬菜中的更大残留 *** 值为0.02 mg/kg。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8.鞍山市铁西区波涛水产店经营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计,实测值:4.4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9.沈阳市大东区新嘉地果业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飞蟹(海水蟹),镉(以Cd计,实测值:2.7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0.阜新市海州区天时利和果蔬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实测值:4.9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水产制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镉是一种毒性很强的重金属,其化合物也大多是属于毒性的物质,工业排出含镉的污水污染了河水及农田,镉较其他重金属容易为农作物,蔬菜,稻米所吸收,人吃下受污染的一些农作物后,便一并将镉通过消化道进入人体,主要是聚集于肝和肾而造成损害。另外,镉化合物微粒可以透过空气进入人体,镉对人体中枢神经破坏很大的,当镉毒进入人体以后,极难排泄,极易干扰肾的功能,生殖功能。镉也会引起胃脾功能的失调,使锌镉比降低而导致高血压症的上升。由于镉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蔽性大等一些特点,镉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11.沈阳汇滨酒厂生产、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路乐哈哈超市经营销售的沈美高粱原浆酒(130ml/杯),酒精度(实测值:35.2%vo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37.0-39.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白兰地》(GB/T 11856—2008 )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12.鞍山市有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沈阳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塔湾分公司经营销售的喜健香田板栗酥(糕点 400g/盒),菌落总数(实测值:86000/75000/98000/99000/55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3.大连市旅顺口区大宋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芹菜(散货),噻虫胺(实测值:0.052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更大残留 *** 值为0.2mg/kg。芹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