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扼要解释,进一步使用就是过去我们常说的重用,即同级别转岗到更重要的位子。这是近几年新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的,核心要义有两点:一、必须是同级别转岗,不涉及提拔晋升;二、必须是使用到重要岗位,而不是简单的工作职责变化。
以前干部选拔任用,只要不涉及提拔晋升,类似的重用不需要进行任职前公示,因此操作相对简单,只需要有岗位出缺,领导动议并进行集中讨论过会通过即可转岗。现在随着干部使用的规范,干部重用需要进行任职前公示,其使用程序较之过去也要复杂得多,基本上与提拔无异,都需要经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的过程。也因为此,虽然进一步使用不涉及级别变化,现在也被视为提拔的一种,成为体制共识。
那么,到底哪些情形属于进一步使用?
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形五种类型:
之一种主要集中在地方党政领导职务
有四种类似:
一是党内进一步使用,比如由县委常委、市委常委转县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意味着党内地位提升,按规定现在都要进行任职公示,常见于报端如某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或纪委书记、统战部长、宣传部长等“拟任县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是从 *** 到党委进一步使用,级别不变,地位职权更重,按规定也要公示。比如由普通副市长转常委副市长或者常委组织部长等,都属于进一步使用类型。
三是主要领导进一步使用,也就是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岗位转换,比如由县区长到县区委书记、市长到市委书记,现在都需要进行公示。以市长为例,转岗市委书记后一般在公示中会明确表述某某市长“拟任设区党委书记”。其中像县区长或市直部门领导转县区委书记,因为县区委书记基本上都由省委管理还涉及到干部管理权限的上移(现在很多地区的县区长也列入省委管理),这种转岗进一步使用更加要公示。
四是由“二线”岗位转“一线”的进一步使用,比如由人大政协副职转党委常委,同样需要任职前公示。
第二种集中在行政部门的职务转换
比如由党组成员转党组副书记,或者由总工转副职,包括政法机关的思政主官转一把手比如政委转支队长等,现在不少地方也要进行任职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