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农业部1998养殖业-农业资源部发布养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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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件流程怎么办理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养殖厂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以下是开养殖场需要办的相关手续: 带着养殖申请书到乡镇人民 *** 签字同意。 到县畜牧局登记。 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凭动物防疫合格证到工商行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到国土局签订用地备案。

养殖许可证的办理 *** 如下: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一般养鸡厂可以办理成个体工商户。需要的材料有: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的 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养殖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先进行申请再对名称进行核准、再者就提交材料、只要通过了之后就可以领取的执照;只要营业执照办理成功,对于法人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也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运营。

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规定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 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 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3、畜牧法对养殖用地有何规定国家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养殖业占地规定

规定明确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上建造养殖用房不算改变土地用途行为,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的,不再按临时用地或建设用地进行审批。

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对于养殖用地国家有什么政策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 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 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国家征地养殖业如何补偿

1、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如下:对地的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养殖场被修路征用的补偿标准如下: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养殖场拆迁的赔偿会按照养殖场的价值和搬迁安置费,以及停业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要参照当地的补偿标准。

4、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依法予以补偿。

5、养殖场的征收补偿包括三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对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规模化养殖标准及规定

1、目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的标准一般是:年养殖出栏数量达到200头(或只)以上的猪、1000只以上的肉鸡、500只以上的蛋鸡、500只以上的肉鸭、500只以上的蛋鸭等。

2、具体规模标准如下:猪:规模在1000头以上为大型养殖场,200-1000头为中型养殖场,200头以下为小型养殖场;禽:规模在10万只以上的为大型养殖场,5万-10万只为中型养殖场,5万只以下为小型养殖场。

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贮、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排泄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4、法律分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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